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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3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拟与公司签订《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同意在2016年度根据本公司的经营需要,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融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视本公司需要而定)。本公司视具体情况分别以担保余额按不超过1%或不超过0.7%的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并且2016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陶虹遐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红云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黄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金科控股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896,794.46万元,净资产为1,681,383.4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78,993.50万元,净利润144,466.8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黄红云,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660626****,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陶虹遐,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730804****,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科花园9号1-1

  与本公司关系:上述自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率和担保费总额。

  四、担保费支付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夫妇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融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公司以担保余额按年费率1%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其担保事项同时有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方提供的,公司以担保余额按年费率0.7%计算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的担保费,应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费限额,2016年度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部分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金科控股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0.3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3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中“预计关联交易和类别”项下表格补充关联人具体名单,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原公告中“关联方情况介绍和关联关系”项下补充增加后的关联人基本信息,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1、 公司名称: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55号(宏富大厦)2-1号

  法定代表人:黄一峰

  注册资本: 30,198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旅游业、酒店业、运输业项目的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防盗门、室内门、摩托车零配件、汽车零配件、旅游工艺品。

  据中科控股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00,485.84万元,净资产为472,233.3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214.26万元,净利润60,171.69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科控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黄一峰、王小琴夫妇控制的企业。

  2、公司名称: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黄一峰

  注册资本:52,262.99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境外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据中科集团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09,086.70万元,净资产为226,371.0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919.02万元,净利润40,722.57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科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黄一峰、王小琴夫妇控制的企业。

  3、公司名称:重庆市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安民路132号2-8室

  法定代表人:王中元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销售:建筑材料。

  据重庆市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375.37万元,净资产为-2,233.9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71.31万元,净利润1,330.10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神龙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黄一峰、王小琴夫妇控制的企业。

  4、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金科控股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896,794.46万元,净资产为1,681,383.4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78,993.50万元,净利润144,466.82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金科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名称: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军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2,535.33万元,净资产为129,732.33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639.30万元,净利润9,756.99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蒋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

  根据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6,579.78万元,净资产为31,509.6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846.23万元,净利润1,509.65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蒋军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帐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等。

  根据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569.81万元,净资产为35,101.6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099.40万元,净利润2,101.61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三、原公告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项下表格补充说明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1、工程及装饰施工: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行业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签订相关合同;

  2、酒店消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交易定价采取随行就市,即根据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3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个别

  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款项的概况

  2013年公司子公司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冉”)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密东南部风区烟墩第六风电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烟墩六风电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58元/kwh,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根据新疆华冉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上网电价为0.58元/kwh,其中结算电价0.25/kwh,将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的上网电价0.33元/kwh,具体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新疆华冉2014年1月收到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分公司下达的《关于华冉哈密烟墩南风电一场200兆瓦风电机组首次并网检验的报告》,并于2014年3月正式并网运行。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有对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往来款44,342,430.00元,其中:结算电价1,196,250.00元,将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43,146,18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有对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往来款126,020,004.43元,其中:结算电价1,046,364.43元,将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124,973,640.00元。

  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本项目归类为Ш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0.58元/kwh。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鉴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政策依据,公司已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申报。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的到账工作。公司客户为新疆电网公司,系国家电网子公司,信用状况优良,自公司上网发电以来一直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均已按照约定节点回款。公司认为,该笔应收款项风险可控。

  (二)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过程

  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欠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多种实际因素判断,公司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改为单项计提即个别认定计提法。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公司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变更后公司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决定对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个别认定,按1%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 2015 年末公司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数测算,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25,847.00元,对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124,973,640.00元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政策依据,公司已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申报。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的到账工作。公司客户为新疆电网公司,系国家电网子公司,信用状况优良,自公司上网发电以来一直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均已按照约定节点回款,目前上市发电公司均普遍未对应收电网公司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认为,该笔应收款项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款项进行个别认定,按1%计提坏账准备,即计提坏账准备1,249,736.40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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