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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6-017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n.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15:00-2016年4月1日15:00。
(三)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80,99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8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80,55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和罗小平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5%;弃权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2、审议通过了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5%;弃权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5%;弃权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8,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08%;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5%;弃权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5%;弃权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557,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9%;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92%;反对436,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5%;弃权2,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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