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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举行,其中董事刘珊、独立董事刘晓一、丘运良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30万股,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珊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仲华先生及赵纣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高仲华先生及赵纣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高仲华先生及赵纣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要求,同意有关聘任。 现对上述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高仲华,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高仲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5年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赵纣瑜,男,1982年7月26日出生,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获学士学位,高级室内建筑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客座副教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盟泰莱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鹏毅实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综合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截止目前,赵纣瑜先生通过深圳市建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5年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高仲华先生及赵纣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要求,同意有关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一: 独立董事签名: 丘运良: 2016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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