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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0版) 单位:万元 ■ 注:1、湖北合加全称为“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其他小股东(不含湖北合加)承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二、 本次股权转让的事项简述 公司上述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及股权收购时间为公司经营发展的各不同阶段,该类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存在着从事不同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为了理顺公司在环保领域各不同细分业务的管理架构,更好地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发挥资源整体调配以及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将前述从事环保细分业务领域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划转,即将从事再生资源类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公司在天津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公司未来从事再生资源业务投资运营的业务实施主体。 三、 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再生资源类业务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方: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股权受让方: 公司名称: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M51538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50室-398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环保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研发及销售;民用废品回收。 注: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未来将作为公司再生资源业务的实施平台从事再生资源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市场营销拓展以及从事公司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3、股权转让标的:本公司所持有的襄阳楚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再生资源类业务控股子公司股权(详见前述附表1具体内容)。 4、公司本次拟转让的再生资源类业务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 公司决定将部分从事再生资源类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整体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完成划转后,公司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图 ■ 注:为便于理解本次股权结构梳理后的再生资源类公司股权结构,上述股权架构图列示为公司部分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公司从事其他环保领域细分业务类型的子公司未涵盖在列。公司下辖全部业务类型子公司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理顺公司在环保领域各不同细分业务的管理架构,更好地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发挥资源整体调配以及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变原有不同业务类型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状况。 2、公司本次拟统一内部划转的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股权,其财务报表已按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损益产生任何影响。 六、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审议及后续事项 1、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转让事项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事项的进展状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部分再生资源类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 再生资源类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39 启迪桑德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襄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 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 497.37万元收购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其部分资产。 2、公司与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其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汉清水务”)以人民币7 497.37万元(其中,资产转让价格7 294万元,期间费用203.37万元)的价格收购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东海水务”)所属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与污水处理服务相关的资产。 襄阳东海水务及其股东与公司、襄阳汉清水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项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 注册号:42060000016226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勇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及相关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和服务。(以上均不含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 2、股东及出资信息 ■ (二)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襄阳市襄城区襄城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8LWE0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污水处理;水处理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出资信息 ■ 注: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为收购襄阳东海水务的所属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类资产,襄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量为2.5万吨/日,采用A2O氧化沟工艺对余家湖襄城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排放污水进行处理,该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竣工,2012年4月开始试运行,主要处理襄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 目前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包括: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评估概况如下: 1、房屋建(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帐面价值62,119,657.74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791.89平方米,位于襄阳东海水务院内。 房屋建筑物为综合楼、鼓风机房、浓缩脱水车间、加氯间、排江泵房、配电中心房、机修、仓库及车库、传达室、门房等。构筑物为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二沉池、改良型生化池、围墙及道路、厂区管线、自来水管道、厂区绿化等。 2、设备类资产: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共计1,687.50台(套),帐面原值20,352,268.13元,帐面净值20,352,268.13元。主要机器设备为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包括潜水搅拌器、水下推进器、潜水泵、剩余污泥潜水排污还泵、回流污泥潜水排污泵、潜水排污泵、离心脱水机、螺旋输渣机等。 四、资产评估情况 启迪桑德委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单项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6】第1007号),公司本次收购襄阳东海水务的部分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列入评估范围资产账面价值为8,247.19万元,评估值为6,035.93万元,评估减值2,211.26万元,减值率26.81%。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襄阳东海水务(甲方)已与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丙方)签订《襄樊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BOT招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持续有效;甲方同意向襄阳汉清水务(乙方)转让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合法、有效持有的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其相关资产;丙方作为襄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和监管方,同意甲方与乙方本次就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的转让行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6年3月签订了《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厂特许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资产。 2、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7 497.37万元(其中,资产转让价格7 294万元,期间费用203.37万元)。期间费用是指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甲方在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经审计并由丙方同意后确定金额为203.37万元。 3、特许经营权的承继 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本转让协议并生效后,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协议及服务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继,乙方承继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为准。乙方与丙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时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4、标的交付及员工的转入 (1)资产的交付: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附件中资产、资料清单明细与乙方完成交接,移交完成之日起,由乙方正式运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并承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享有的本项目土地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2)员工转入:现有甲方合法雇用的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职工,乙方应以“全员接收、自愿为主”为原则,在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员工自愿的前提下,无条件全员接收甲方职工。不愿被乙方接收的职工,安置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与乙方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现有员工一次性转入乙方,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在甲方与乙方资产移交完成之日前发生的应付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以及与员工相关的报销费用、借款等未结清费用等由甲方负责处理,在员工转入新公司之前,甲方自行处理上述费用。 5、资产移交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在协议生效之日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和债务,不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范围之内,由甲方自行处置。同时为确保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的平稳过渡,丙方指派专人对甲方的债权债务处理进行监管;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诉讼和纠纷除外。 6、转让价格支付 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1)第一期: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由丙方和甲方设立的共管账户支付5 400万元,此款项用于支付甲方相关债务。 (2)第二期:甲、乙双方完成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资产过户手续后六十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款项?2 097.37万元。 7、陈述与保证 (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①保证标的资产明细单上所列关于目标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 ②保证为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资产转让提供的有关资料、有关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明细、财务资料、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真实、合法; ③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④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关于标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要求取得相关权力机关的正式批复文件,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 ⑤本次转让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丙方协调落实减免优惠政策,不能减免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①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资格,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要求履行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②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义务,保证受让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③本次转让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丙方协调落实减免优惠政策,不能减免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3)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丙方根据襄阳市政府授权签署本协议,为降低社会成本,维护余家湖污水处理项目的公益性,本次转让交易涉及的税费由丙方协调落实减免优惠政策,不能减免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丙方有义务督促甲乙双方签署、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 8、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全面赔偿。乙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扣减相应的赔偿金额;在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资产交付给乙方之前产生的对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责任、罚款、赔偿或税收负担等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9、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生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取得襄城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改造及特许经营权,同时通过收购拓展公司在湖北省区内污水处理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项目未来顺利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水务运营业务收入。 本次资产收购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资产收购事项对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将视该项资产收购事项进展以及项目污水处理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与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厂特许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 3、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单项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6]第1007号)。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40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两项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决定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共同对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进行同比例增资。 4、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虔清”)进行增资。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共同对亳州洁能进行同比例增资。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50万元对赣州虔清进行增资。 公司在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2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2 %。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对亳州洁能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亳州洁能进行同比例增资,双方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洁能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公司与湖北合加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0,8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亳州洁能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十九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进行增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对赣州虔清进行增资,并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05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虔清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0万元增至3,500万元,公司对赣州虔清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赣州虔清增资前后的股份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公司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二十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方情况介绍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一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湖北合加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703373252A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公司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不含进口可用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制造、安装;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橡胶制品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技术和货物除外);专用汽车、自卸式半挂垃圾车的设计、生产、销售(国家有专利规定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方可经营)。 湖北合加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人民币2,099,672,372.0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2,108,522.7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8,249,605.0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102,341.48元。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二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进行投资事项,不涉及其他交易对方。 三、 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亳州洁能进行增资时,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亳州洁能”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对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亳州洁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本次增资后:亳州洁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0%;湖北合加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进行增资时,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赣州虔清”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生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双方各自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赣州虔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增资后:赣州虔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签署的《增资协议书》约定:双方按原出资比例对亳州洁能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双方的出资比例、股东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均未发生改变,全体股东将重新修改《亳州洁能章程》,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进行增资事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决定对赣州虔清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05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虔清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0万元增至3,500万元,公司对赣州虔清公司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赣州虔清公司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亳州洁能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安徽省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签署了《安徽省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权公司为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承担方,具体从事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78])。亳州洁能公司未来将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平台从事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2014年12月29日,该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满足该项目公司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亳州洁能进行同比例增资,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 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项对外投资进展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赣州虔清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在赣州成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赣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2016年3月28日,该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万元。为满足该项目公司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后续建设所需,公司决定对赣州虔清进行增资,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万元增至人民币3,5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项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201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将视该项对外投资进展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亳州洁能增资的《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告编号:2016-04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 以及所采取的后续解决方案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该项股权收购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收购非关联自然人尹延清、罗巍等合计所持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力”)7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6,800万元,公司在股权收购同时将与湖南同力其他股东方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该次对湖南同力的股权收购以及增资事项实施完成后,湖南同力股权结构如下: ■ 前述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暨对其进行增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根据上述工作部署,湖南同力于2015年5月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变更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对其相关资产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方式完成接收并开展经营。 一、湖南同力原股东方承诺事项以及相关说明 1、湖南同力原股东方承诺事项: 湖南同力原股东方尹延清、罗巍、许志涛、李杰于《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时分别向公司承诺并保证湖南同力2015至2017年度实现以下税后净利润指标: 本次股权转让方承诺湖南同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600万元、4,140万元。 如湖南同力2015年、2016年、2017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盈利保证指标,则除公司以外的股权转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以现金和(或)股份方式给予公司补偿。 (1)业绩承诺期间,若湖南同力任一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目标净利润的,自然人尹延清、罗巍、许志涛、李杰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即自然人尹延清、罗巍、许志涛、李杰按照53%;32%;10%;5%的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补偿款。自然人尹延清、罗巍、许志涛、李杰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2)在目标公司未能完成前述业绩承诺目标,且股权转让方未履行(或无能力履行)前述现金补偿责任时,股权转让方应将所持目标公司相应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作为补偿,应补偿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年度补偿股权比例=[(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年累计目标净利润之和]×70%-已补偿股权比例。 2、湖南同力原股东方承诺事项未达成的相关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同力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7,618,598.79元,净利润9,856,109.08元,未实现原股权转让方承诺的2015年度净利润指标,原股东未能实现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湖南同力所从事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经营受国际贵金属价格下滑、业务经营受产能周期以及生产经营预期目标未达成等因素影响,另外,公司对湖南同力并购时点发生在2015年5月,湖南同力产能及生产期间运营规模未能得到有效释放。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湖南同力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情况,公司与湖南同力原股东及管理层进行了坦诚沟通,就湖南同力原股东方对业绩承诺未实现、利润补偿以及业务发展等问题,积极协商后续补偿事宜。2016年3月,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及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原股权转让方尹延清、罗巍、许志涛及李杰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湖南同力合计10%股权作为补偿,无偿过户给本公司;该次股权收购协议的2016-2017年业绩对赌条件不再执行。,本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就湖南同力业绩承诺未达成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说明 1、根据公司与湖南同力股东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协议签署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交易方甲: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方乙:尹延清,身份证号:42010619641025****; (3)交易方丙:罗巍,身份证号:43010519920927****; (4)交易方丁:许志涛,身份证号:42102219640922****; (5)交易方戊:李杰,身份证号:42242119760228****。 湖南同力及其股东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就收购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所持湖南同力部分股权事宜于2015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已正式生效且各方已经开始履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调整原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等条款达成协议。 (1)乙方、丙方、丁方及戊方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的尾款3360万元作为对甲方的现金补偿,因此不再要求甲方按照原协议予以支付。 (2)考虑到上述现金补偿不足,且在湖南同力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原协议中有关2016年及2017年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的前提下,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同意按照收购前湖南同力股权结构另行向甲方补偿合计10%的股权。其中:乙方同意将所持湖南同力5.3%的股权补偿给甲方,丙方同意将持有的湖南同力3.2%的股权补偿给甲方,丁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湖南同力1%的股权补偿给甲方,戊方同意将持有的湖南同力0.5%的股权补偿给甲方。 上述股权补偿过户完成后,湖南同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 (3)甲方收回湖南同力的经营管理权,湖南同力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全面行使湖南同力的经营管理权利,总经理由湖南同力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补充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事宜的条款终止履行,原协议中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由以公司委派的管理团队负责湖南同力的日常运营管理,增强公司对湖南同力的整体控制力,将会一定程度上提升湖南同力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湖南同力再生资源以及家电拆解业务盈利能力。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42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15:00—2016年5月5日(星期四)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4日(星期三)15:00至2016年5月5日(星期四)15:00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5、参会方式: (1)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公司将于2016年4月2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再次发布一次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流动资金借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10、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审议《关于推选杨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至十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具体内容。 三、 参与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5月4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代码:360826,投票简称:桑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② 输入证券代码:360826; ③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如下表所示具体如下表所示: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①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②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至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 联系传真:0717-6442830 4、 邮编:443000 5、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启迪桑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桑德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4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同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将自股东通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杨蕾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邵丽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邵丽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的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增补监事成员后生效。 经股东单位推荐,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选杨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杨蕾女士为公司监事公告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本次推选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邵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及专业建言表示衷心感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及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至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蕾女士,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杨蕾女士曾任职于苏州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启迪明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启迪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2015年5月至今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杨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启迪桑德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杨蕾女士与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2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7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31)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30)。本项议题表决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09,493,758.83元,净利润934,760,827.2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0,739,577.2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2,876,047,289.60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确定2016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以及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是合规有效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报告全文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的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号)。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提请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6-033号)。 2、根据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司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将会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据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将《公司章程》涉及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流动资金借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董事会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79,02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计划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西德普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国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黄冈桑德禹清水务有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及张家口塞清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9,02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公司前述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279,02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分配其具体的担保额度,并向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基于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需求所发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项议案所述对外担保额度,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号)。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201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201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恒昌公司开展日常经营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将于2016年初截止。 根据恒昌公司开展贵金属加工回收业务经营所需,更好的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对恒昌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同意恒昌公司2016年度内继续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根据恒昌公司201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参考恒昌公司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数量及所需和相关产品价格,公司2016年度拟实施的套期保值数量为:年度套期保值白银约300吨,黄金约100公斤。公司董事会同意恒昌公司201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规模为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201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16-037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同时设立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于董事会成员变动,现调整为由公司四名董事组成:董事韩永先生、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琪先生;由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公司四名董事组成:董事王书贵先生、董事胡新灵先生、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琪先生;由独立董事周琪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胡新灵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卫彬先生、郑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刘俊海先生以及周琪先生就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在环保细分领域的业务实施平台,实现整体资源调配与业务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将部分从事再生资源类业务实施的14家控股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环保细分领域各项资产的优化整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任何影响。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其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经公司管理层与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水务”)及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襄阳桑德汉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清水务”)以人民币7,497.37万元收购东海水务所属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与污水处理服务相关资产。 东海水务及其股东与公司、汉清水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本公司与资产转让对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公司将视本次转让事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襄阳东海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其部分资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公司”)固废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与湖北合加共同对亳州洁能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双方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洁能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公司与湖北合加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10,8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90%、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亳州洁能公司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虔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虔清公司”)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公司决定对赣州虔清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050万元,在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虔清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50万元增至3,500万元,公司对赣州虔清公司的出资变更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赣州虔清公司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将视该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十八项至第十九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号)。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及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力”,公司持有其80%股份)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7,618,598.79元,净利润9,856,109.08元,未实现原股权转让方承诺的2015年度净利润指标,原股东未能实现2015年度业绩承诺。湖南同力原股东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原因为并购时点在2015年5月,其产能及生产期间运营规模未能得到有效释放,业务经营由于产能周期因素,未能完成原《股权收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公开披露的2015-037号公告)中约定的,由原股权转让方对公司承诺并保证湖南同力应实现的2015年度业绩目标。 为此,各方就《股权转让协议》后续补偿条款调整事宜达成一致:原股权转让方尹延清、罗巍、许志涛及李杰按照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公司不再支付该次股权收购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项3,360万元;同时原股权转让方尹延清、罗巍、许志涛及李杰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同力电子合计10%股权作为补偿,无偿过户给本公司;该次股权收购协议的2016-2017年业绩对赌条件不再执行。2016年3月,公司与同力电子其他股东方签订了《关于同力电子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并在该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实施完成相关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股权补偿完成后,同力电子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尹延清、罗巍、许志涛及李杰合计持有其10%的股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及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一至四项、第七至十项、第十二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14:00-17:00在北京市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2号)。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本次董事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卫彬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大冶特钢、黄石市城投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至2013年任职于上海人民企业集团,历任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2013年至2014年任职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历任分公司总经理及区域公司总经理职务;2014年11月至今任职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再生资源总监兼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卫彬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卫彬先生未持有启迪桑德股票。卫彬先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振华先生,1976年出生,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士研究生。自2007年11月起至今任职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建设总监兼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目前,郑振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振华先生持有启迪桑德股票53,900股。郑振华先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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