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4-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4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4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196.5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728.41万元。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东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音股份”,申购代码为“00279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共公开发行2,500万股A 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3月31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0.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25,728.4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2016 年3月28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4月6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属于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6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4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4月1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年4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6年3月28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0.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196.5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728.41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4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4、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4月7日(T+1日)在《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3月30日(T-4日)至2016年3月31日(T-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4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01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1.97-18.0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37,01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均完成备案。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共有7家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未按《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共有3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10家投资者管理的19个配售对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并可能要求网下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02家,配售对象为1,88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1,882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11.97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1%,剔除比例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1.97元/股,且未被剔除的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6年3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16倍。

  本次发行价格11.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提交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400个,对应的配售对象1,880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708,150万股。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6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4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3月28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4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4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4月8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网下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79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4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4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6年4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东音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9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4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4月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4月1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4月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1,0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4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将配号结果数据发送到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

  2016年4月7日(T+1日),各结算参与人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4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4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中签结果。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6年4月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4月12日(T+4日)刊登的《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申购日(T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七、余股包销

  2016年4月8日(T+2日)因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4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付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大石一级公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方秀宝

  联系电话:0576-81609998

  传真:0576-86332358

  联系人:方小桃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簿记咨询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010-59013996

  传真:010-590139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

  ■

  ■

  (下转A11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银 行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市 场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4-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