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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1版) 2、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动力比预计金额超过795万元、接受劳务比预计金额超过432万元,均须提请董事会予以确认。 3、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除接受劳务由董事会批准外,采购原辅材料、成品油、动力、销售商品均超过了3000万元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与第二大股东关联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4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5、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编号: 2016-00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继续 展期1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岭化工的借款展期1年的议案》,同意按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条件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岭化工”)3000万元借款展期1年。(详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年4月1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岭化工的借款继续展期1年的议案》,同意按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条件对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年,即:借款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新岭化工另一主要股东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岭科技”)应按照公司与长岭科技在新岭化工持股比例,为公司部分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或质押;授权总经理与新岭化工续签借款合同。 2、新岭化工基本情况: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8月1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岭化工总资产15094 万元,负债8668万元,所有者权益6426万元;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7498万元、净利润-297万元。 3、公司董事、总经理彭东升为新岭化工董事长、股东,公司财务总监刘庆瑞为新岭化工董事、股东,公司监事吕勤海、邢奋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正峰、谭人杰、杨海林为新岭化工股东(前述7名关联人共持有新岭化工290万元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 3.625%),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彭东升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董事一致同意按照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条件对上述借款继续展期1年。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作为新岭化工控股股东,有义务支持新岭化工;(2)新岭化工另一主要股东长岭科技按照公司与其在新岭化工的持股比例为公司部分借款提供担保或质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3)该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岳阳兴长及其股东整体利益;(4)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 2016年,新岭化工注册资本较小,自有资金不足,自身融资能力不强,因装置建设资金较大,导致流动资金严重缺乏、资金压力较大。鉴于公司为新岭化工控股股东,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新岭化工资金紧张局面,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新岭化工上述3000万元借款按照前次借款的条件继续展期1年。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新岭化工提供借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该公司邻甲酚项目运作的风险,主要是市场方面的风险。2015年,新岭化工邻甲酚产品市场波动较大,该公司抓住第一季度的市场机遇,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随后整个石油化工市场逐渐低迷,因市场和环保问题,高端树脂市场开工不足、低端农药市场大多处于停工状况,致使邻甲酚市场逐步走低。从去年6月份以来,邻甲酚装置主要根据邻甲酚市场需求情况适时进行生产,导致开工不足、效益下降。目前,新岭化工正在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并取得初步成效。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向新岭化工提供借款旨在为新岭化工提供日常流动资金,缓解其资金紧张局面,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以便于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编号: 2016-00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参股公司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芜湖康卫”) “口服重组人幽门螺杆菌疫苗”(胃病疫苗)项目产业化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已按规定完成试生产,目前正在进行药品生产批文的注册申请审评工作,但该公司目前资金已经极为紧张。 为筹措产业化后续资金,芜湖康卫正在制订增资扩股方案,拟向老股东同比例增资和引进财务投资者,但增资方案尚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正式实施,暂时不能通过增资解决其运营资金。 经芜湖康卫请求并经芜湖康卫两大法人股东协商,拟由两大法人股东共同向芜湖康卫提供借款2500万元,其中河北华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华安”)提供借款1500万元、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芜湖康卫可在增资扩股完成后偿还借款本息,或者在芜湖康卫增资扩股时河北华安、公司以借款本息分别作为其认购增资份额的出资;借款期限具体起讫日期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芜湖康卫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1789.41万元,公司持有32.54%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收益。目前主要从事胃病疫苗的产业化准备工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芜湖康卫总资产24,100万元,负债13,752万元,所有者权益10,348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 -1,192 万元。 3、公司董事、总经理彭东升先生为芜湖康卫副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财务总监刘庆瑞先生为芜湖康卫董事;彭东升,刘庆瑞,公司监事黄中伟、吕勤海、邢奋强,公司副总经理李正峰、董事会秘书谭人杰为芜湖康卫自然人股东(其中谭人杰、邢奋强所持股份由段顺罗先生代持)。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彭东升、黄文锋回避了表决, 其他7位董事一致同意按前述借款条件向芜湖康卫提供1000万元的借款,授权总经理根据芜湖康卫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借款时间,并签订借款合同。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作为芜湖康卫第二大股东,有义务也有能力支持芜湖康卫,该交易有利于芜湖康卫注册申报、产业化建设的推进;(2)该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岳阳兴长及其股东整体利益,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益;(3)该交易为有偿交易,且第一大股东河北华安按照其在芜湖康卫持股比例向芜湖康卫同时提供借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4)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一是可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支持芜湖康卫积极推进胃病疫苗产业化建设。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芜湖康卫提供借款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该公司胃病疫苗项目运作的风险,包括药品生产批文注册申报以及GMP认证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疫苗正式生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上市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规定,在公司向芜湖康卫提供借款的同时,芜湖康卫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为此,一方面,公司在向芜湖康卫提供借款时,芜湖康卫第一大股东河北华安同时提供1500万元借款;另一方面,考虑到芜湖康卫两大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0%,其他股东股权过于分散,沟通难度大、协商耗时,短时间难以同时提供同比例借款,同时该借款为有偿借款,借款条件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岳阳兴长及其股东整体利益,其他股东不同时提供同比例借款未损害公司利益;第三,芜湖康卫即将实施增资扩股方案,两大股东先行有偿提供借款,一方面可以缓解芜湖康卫资金燃眉之急、推进胃病疫苗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芜湖康卫可在实施增资方案后归还借款本息,或者以借款本息作为出资认购增资份额,芜湖康卫还款有保障。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向芜湖康卫提供借款旨在确保胃病疫苗项目药品生产批文注册申请审评工作顺利进行及产业化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以便于项目早日正式生产并产生效益。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股票简称:岳阳兴长 证券代码:000819 编号: 2016-00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MTBE、聚丙烯盈利空间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控股公司新岭化工上年同期抓住市场机遇创造了较好的效益,而报告期市场行情较为低迷,影响公司利润500余万元; 3、参股公司芜湖康卫报告期生产厂房及机器设备已竣工结算,固定资产折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按权益法核算影响公司利润70余万元。 以上因素导致报告期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预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约65% - 75%。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6-00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证券时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到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自即日起由《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变更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对《证券时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编号: 2016-01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方忠、谢路国、陈爱文先生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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