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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3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6年3月份,公司销售生猪16.9万头,销售收入2.98亿元。 2016年3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9.08元/公斤,比2016年1-2月份上涨7.5%。 2016年3月份,商品猪价格总体呈现上涨态势。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修正2016年1-3月业绩预告区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 前次预告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2月25日在《牧原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2016年1-3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告,具体为:预计2016年1-3月公司的净利润为30,000-35,000万元。 3. 前述业绩预告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 4.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区间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在2016年2月25日披露的《牧原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区间的预告,是基于公司对2016年1-3月平均每头生猪可能的盈利水平的预计,以及根据生产计划对2016年第一季度生猪出栏量区间的预计。 2016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高于《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预告区间,主要原因是2016年1-3月的商品猪销售价格超过原先预计的水平,导致1-3月净利润高于公司先前的预计。 2016年1-2月份,商品猪价格在元旦后持续上涨,春节后短暂、小幅回落,2月下旬重新上涨。 2016年3月份,商品猪价格总体呈现上涨态势。 上述商品猪销售价格的走势变动情况,公司已在2016年1-2月、3月的《月度销售情况简报》中予以披露。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是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长期有效,除非双方书面签订了新的替代协议。同时,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40C0160;使用人民币8,6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50C007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一)中信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投资收益率: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4%。 8、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万份的整倍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其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元/份)。 9、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书礼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中信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人民币8,600万元。 4、产品期限:无名义存续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7、投资收益率: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4%。 8、理财产品的赎回: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00万份的整倍数;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每次赎回本金=其赎回份额×单位净值(1元/份)。 9、投资风险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或赎回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10、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书礼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层、四层 联系方式:0377-61628299 11、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曾使用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及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2015年3月10日邓州牧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5年4月13日赎回。 (二)2015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39,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6年1月15日赎回。 (三)2016年1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广发理财之“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四)2016年2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 (五)2016年1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4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6年2月3日、4日分别赎回2,000万元,2016年2月19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2月24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3月1日赎回2,000万元,2016年3月4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3月8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3月11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3月15日赎回2,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赎回2,000万元,2016年3月22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4月1日赎回14,000万元,共计30,000万元。该产品截止2016年4月1日已全部赎回。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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