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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807 公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2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2016年4月6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6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人,持有(代表)公司1,020,873,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769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972,439,8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2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8,433,4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510%。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976,85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74,90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73,3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74,90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73,3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74,90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申请并使用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0,873,34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74,90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976,85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74,90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976,85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74,90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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