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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6-02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 6日 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4月5日 15:00 至 2016年4月6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益群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22名,代表股份108,781,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2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6,738,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9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2,043,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听取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取先审议后集中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报告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086,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4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8,1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37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8%; 反对669,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马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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