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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4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6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在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4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4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要,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授信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一年。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机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的基本情况: 保证人: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最高保证金额:1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经表决,公司11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辅机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辅机公司为国能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 3、注册地点:余杭塘栖工业区块 4、法定代表人:俞昌权 5、注册资本:4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汽轮机辅机成套设备及备品配件。 7、与本公司关系:国能公司为辅机公司控股子公司,辅机公司持股比例为75%;本公司持有辅机公司87.53%的股权。 8、被担保人近期财务状况: 国能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376,712,466.72元,净资产 149,307,091.3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21,489,203.28元,利润总额47,419,378.67元,净利润40,041,959.25元。 国能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383,281,959.42 元,净资产 131,986,906.79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1,890,009.53元,利润总额36,510,413.35 元,净利润31,282,146.02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辅机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最高金额:1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主合同债务期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 四、董事会意见 国能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开具各种银行保函的需要,辅机公司作为其母公司,对国能授信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贷款从而解决资金流动,满足国能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此次担保合法合规。 国能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都比较良好,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辅机公司持有国能公司75%股权,本次担保超出持股比例担保,但辅机公司与国能公司已签订反担保合同,国能公司向辅机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审计净资产(4,589,137,018.15元)的比例2.18%。 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也没有其它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公告日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辅机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辅机公司与国能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4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项目中标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确认公司为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公司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蒸汽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设备采购的中标单位。 一、中标情况 1、招标单位: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公司 2、中标单位: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项目: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项目 4、项目范围: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蒸汽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设备各2套及售后长期服务 公司与招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是公司进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获得的首个项目,对公司加快开拓分布式能源市场,推进燃气轮机业务战略具有积极的意义,对该市场领域的国内外后续项目具有示范意义。 2、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带来积极影响。 三、中标项目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目前虽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项目合同尚未签订,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条件、付款条件尚未最终确定,因此该项目对公司的收入、现金流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关于昆山协鑫燃气轮发电机组、蒸汽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设备采购中标的通知》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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