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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6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7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8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7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8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23,474,640股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223,4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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