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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到的受让方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2、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4、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申请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8700万股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016年3月16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河化集团转让股份的征集工作开始推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2016 年 4月6 日,公司接到河化集团书面通知,获悉河化集团已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并已签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河池化工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股份转让受让方情况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在公开征集受让方期限届满后,根据征集结果及征集评审情况,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现将受让方情况介绍如下: (一)银亿控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企业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张明海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09466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银亿控股的股权结构 ■ (三)银亿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27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461,645,000元 成立时间:1993年7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61427X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装饰装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化学纤维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和零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3、股权结构图 ■ 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介绍 2016年4月6日,河化集团与银亿控股签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河化集团同意将持有的河池化工股份87,000,000股(占河池化工股份总数的29.5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银亿控股。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退还 1、经双方商一致,本次河池化工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16年3月16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9.66元,河池化工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4,042.00万元。 2、银亿控股应在签署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25,212.60万元(银亿控股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前述款项)。银亿控股支付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股份转让未能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书面批复文件的,河化集团应自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银亿控股已支付的款项及该款项银行当期活期存款利息。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的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银亿控股一次性全部付清股份转让余款,即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70%,也即人民币58,829.40万元。 (四)股份过户登记 河化集团在收到银亿控股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相关重要保证、承诺 1、河化集团相关重要保证、承诺如下: 河化集团承诺在完成股份过户后,足额提取职工安置保障金,负责河池化工现有在册员工的安置保障。 2、银亿控股相关重要承诺事项如下: (1)为有利于河池化工的持续稳定发展,银亿控股保证在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不低于29.59%。 (2)为保障河池化工经营的稳定性,银亿控股保证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后,作为河池化工股东不主动、委托其他股东向河池化工股东大会提出变更河池化工注册地的任何议案、提案或方案。 (3)银亿控股承诺自股份过户日起,在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的前提下,接收河池化工现有在册员工,对未买断工龄的员工,保证其工龄的连续计算及劳动关系的接续,并保证在河池化工收入与利润增长且现有在册职工满足河池化工内部考核要求的前提下,保证现有在册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4)银亿控股保证自股份过户日起,除河池化工及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以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河池化工负债、或有负债,不从事可能导致河池化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或行为。 (5)银亿控股保证自股份过户日后,协调、督促河池化工偿还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为河池化工提供的借款,并在提供借款金融机构认可同意的基础上,承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为河池化工提供的担保,在承接以上担保的范围内,解除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协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批准同意之日(以相关批复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如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银亿控股将持有河池化工87,000,000股,占河池化工总股本的29.59%,银亿控股将成为河池化工控股股东,熊续强先生将成为河池化工实际控制人。 3、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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