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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4月7日起,对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和现场柜台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和现场柜台有效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下述基金的全部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优惠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时间:2016年4月7日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中投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中投证券或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措施 1、申购费率: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按原费率的四折进行优惠,且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定投费率: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按原费率的四折进行优惠,且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按原费率的八折进行优惠,且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3、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中投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中投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china-invs.cn、95532);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4月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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