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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满足香港投资人对大陆地区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赴香港销售的H类基金份额。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本基金新增H类基金份额,该份额是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所示: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5% M≥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全免 注:1 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2、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为5%,各销售机构各根据销售情况自行确定其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H类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2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释义"部分增加以下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基金份额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或A份额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或H份额 :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指依据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2、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销售区域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其中: A类基金份额或A份额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或H份额,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3、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增加"一、基金份额类别",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部分"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中,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3)本部分"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中,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及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 (4)本部分"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中,增加以下内容: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5)本部分"七、申购费和赎回价格及费用"中, 原表述: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修改后的表述为: "4、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6)本部分"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 原表述: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修改后的表述为: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7)本部分"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中, 增加以下内容: "除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外,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别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50%。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8)本部分"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 增加以下内容: "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的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增加以下内容: "九、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作为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符合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后,为H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5、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 (2)本部分"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中, 原表述: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本基金的《业务规则》执行。" 修改后的表述为: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类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建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6、在《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 7、在《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中,增加以下内容: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关于本基金香港份额销售、运作等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两地基金互认相关规定。" 其他由于新增H类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7日 关于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 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1."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本基金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订为:"本基金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 1."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文:"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之"(五)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文:"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三、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2016年4月7日起生效。自2016年4月7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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