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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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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年末(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3,001,571.03万元;本次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977.34万元、25,731.32万元和34,510.22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072.96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四、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次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92%、7.26%、10.25%和11.09%。公司三大主营业务板块为铁路建设及相关投资与资产管理、大宗贸易及物流服务、铁路沿线相关土地开发与经营。其中,铁路建设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较慢;大宗贸易业务利润率偏低,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毛利率分别为2.18%、1.85%、2.05%和2.23%;房地产业务利润率较高,但房地产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占比分别为1.79%、1.05%、2.21%和0.12%。由于新开始运营的铁路项目处于初期亏损阶段,发行人铁路业务短期内难以盈利,2015年1-9月,发行人在实现营业收入100.72亿元的情况下,营业利润为负。总体来看,公司存在营业毛利率较低、整体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八、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债务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已达到416.41亿元,利息支出逐年增大。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60亿元、5.45亿元、14.51亿元和13.75亿元。随着公司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会继续增加,需要公司持续有效地加强财务管理并控制财务成本,以保障其经营业绩实现的稳健性。同时较大规模的银行贷款使公司融资成本易受到利率调整的影响。

  九、2012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5,720.00万元、28,276.20万元、74,786.25万元和35,000.00万元,政府补贴收入较大。发行人作为诸多合资铁路项目中广西方出资代表,依法履行广西方产权代表职责,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导致近年来利息支出较大。因而,自治区财政部门给予发行人的铁路建设项目贷款贴息也随之增加。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等政府补助,但最终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十、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与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存在差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在跟踪评级﹝2015﹞1046公告中,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一、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通过方辰发展、吉大控股、梧州新港、铁路基金(有限合伙)等子公司累计发放委托贷款59.72亿元,其中部分委托贷款投向了房地产领域。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作为借款人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参差不齐,发行人存在委托贷款回收风险。

  十二、2012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5.74元、29.31亿元、52.13亿元和75.9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3%、4.91%、6.92%和9.3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其他应收款项呈现增长的趋势。虽然公司一直对应收款项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但如果国内外经济形势出现下滑,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1月26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12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第二次申请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255号)批准,同意发行人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5+5)年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3+2)年期。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市场变化情况,依法合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5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一次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10年期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5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下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的第5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9、起息日:2016年4月11日。

  10、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方式及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3、兑付日:2026年4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4月7日

  发行首日:2016年4月1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联系人:苗李、谭安勇

  联系电话:0771-5883265

  传真:0771-5883265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项目主办人:王勖尧、唐恒

  联系人:王勖尧、周锦培、唐恒、孙可、马惠英

  联系电话:0755-33369930

  传真:0755-3336995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联系人:覃朗

  联系电话:0771-2367382

  传真:0771-5511887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郝树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联系人:李新首

  联系电话:0731-84129438

  传真:0731-84129378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联系人:张雪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苏树德

  住所:南宁市金湖路52-1号

  账户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8890188000378027

  电话:0771-5591936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五、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经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该评级报告在联合评级主页(http://www.unitedratings.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述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容摘要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西铁投”)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具有政府支持力度大、铁路建设项目来源稳定等优势。随着铁路发展基金的成立和“区市共担”政策的执行,公司融资压力有所缓解。但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和期间费用上涨过快等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和信用水平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的逐步推进、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多元化实体产业的不断注入,公司未来资产规模有望得以继续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发行主体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公司所在地广西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提升,对铁路投建需求较大,有利于公司铁路投资建设业务的发展。

  (2)公司作为广西自治区内铁路投建的责任主体和广西方产权代表,在项目获取上具有区位垄断优势。

  (3)公司作为广西区内铁路建设的广西方出资代表,自治区政府2010年出台的“区市共担”政策为公司铁路投建项目的资本金来源和筹措提供了有力保证。

  (4)2014年,铁路发展基金顺利成立并成功募集首期资金共50亿元,缓解了公司融资压力。

  (5)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权益及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经营规模稳步扩张,整体发展趋势良好。

  (6)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的无偿划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使公司业务构成更加多元化。

  3、关注

  (1)公司新开工和续建项目较多,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大额资本支出对公司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影响需要关注。

  (2)随着公司贸易业务的快速扩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规模快速提高;其他应收款增长较快,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3)公司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强、期间费用上涨过快,利润水平对政府财政补贴存在一定依赖;另外公司合资铁路项目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其运营期间盈利将不在公司损益中体现,或将影响公司盈利状况。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资信评级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近三年直接债务融资资信评级情况如下表:

  ■

  本次债券联合信用的评级结果为AAA,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也在跟踪评级﹝2015﹞1046公告中,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所以本次联合信用评级结果与联合资信跟踪评级结果一致。联合资信评级观点如下: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承担了广西省区域内铁路投资的职责。跟踪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持续增长;自治区政府在财政贴息和补助方面予以有力支持;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无偿划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在区域内的职能定位;随着“区市共担”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铁路发展投资基金和土地作价出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所有者权益进一步扩大,铁路投资资金得以补充,能够更好的行使铁路投融资职能。但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未来铁路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稳定以及铁路建设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对公司利润造成侵蚀等因素对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在公司所投资的铁路项目逐步完工且投入运营后,将能够为公司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此外伴随着地产集团的合并以及未来即将收到的其他划拨资产,公司的业务构成将更加多元化,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望进一步得到增强。

  综合考虑,联合资信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总额为584.54亿元,已使用额度为325.67亿元,未使用额度为258.87亿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2年3月29日,公司发行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0年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票面利率6.98%,并在第7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该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利息。

  2014年6月1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0年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票面利率6.89%,并在第7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该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2015年的利息。

  2012年1月12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5亿元的1年期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5.76%,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1月16日到期兑付。

  2012年3月2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年期201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4.96%,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3月6日到期兑付。

  2012年11月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年期2012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4.81%,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11月8日到期兑付。

  2013年12月13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年期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6.80%,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兑付。

  2015年7月9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3.65%,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超短期融资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8月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年利率3.20%,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超短期融资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年利率3.53%,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超短期融资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2年2月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8亿元5年期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5.39%,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该期中期票据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利息。

  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2亿元的5年期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6.80%,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该期中期票据2015年的利息。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7年期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6.05%,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中期票据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8亿元的7年期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5.75%,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中期票据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3年11月14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7.20%,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该期定向工具2014年和2015年的利息。

  2014年1月17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8.10%,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该期定向工具2015年的利息。

  2015年5月20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5.70%,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50%,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公司债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0年期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为3.80%,在存续期内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对该期公司债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四)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除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外, 发行人拟同时申请发行10亿元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1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4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318.52亿元的比例为12.56%,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支出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7,833,356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4,207,833,356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1日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信息披露负责人:苗李、谭安勇

  联系电话:0771-5883265、0771-5673290

  邮政编码:530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80140831W

  所属行业:铁路运输

  经营范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广西铁路建设的投融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境内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投资、规划、评估、咨询、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铁路客货运输及延伸服务;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设备的维修,轨道交通器材、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修理;与铁路、轨道交通建设、运输相关的建材生产、仓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2008年10月31日,是广西区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自治区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8〕136号)同意设立,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成立批复,公司注册资本暂定20.14亿元,其中首期出资11.50亿元,第二期出资8.64亿元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东广验字(2008)第046 号)。截至2008年11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14亿元,实收资本11.50亿元。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

  2010年6月11日,自治区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同意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14亿元增至92.50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已出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报告书》(东会桂验字〔2010〕22号),截至2010 年6月24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50亿元,实收资本为92.50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4年9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450103005209GB00058等5宗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176号),同意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面的南宁大岭生态园,广西铁路物资专用仓储库(场),广西铁路安全守备、消防、战备设施等项目已具备作价出资条件的5宗共计315,149.88平方米土地调整土地用途后的评估总价34.37亿元作为国家资本投入到发行人。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直属国有资本经营试点企业国有资本金的通知》(桂财企﹝201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1,423,261元作为发行人国有资本金。2014年10月23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桂国资复〔2014〕255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92.50亿元变更为126.89亿元。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资增资34.39亿元进行了验证,并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众益验〔2014〕1017号)。

  2014年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14〕137号),同意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并入方式,将资产无偿划转至发行人。2014年12月1日,自治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桂国资复〔2014〕291号),同意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15.19亿元增加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126.89亿元变更为142.08亿元。

  2015年6月29日,自治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86号),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2014〕第59号),同意发行人名称由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8月25日完成上述事项的登记变更手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42.08亿元。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有47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广西贵港市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虽然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只拥有其40%的股权,但是根据广西贵港市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可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二)发行人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云桂铁路尚未从在建工程结转,云桂公司股权比例未定。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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