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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25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6日在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7,604,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2,535,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6.055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35,068,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3941%。该等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9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249%;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66%;弃权76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8584%;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76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03%。 (二)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9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249%;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66%;弃权76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8584%;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768,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03%。 (三)审议《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4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19%;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66%;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7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080%;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07%。 (四)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4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19%;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66%;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7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080%;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07%。 (五)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2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081%;反对15,8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904%;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6,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643%;反对15,85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005%;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07%。 (六)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79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749%;反对16,13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594%;弃权67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420,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2798%;反对16,13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032%;弃权67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170%。 (七)审议《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4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19%;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66%;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7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080%;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82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07%。 (八)审议《关于确定201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35,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105%;反对15,90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029%;弃权7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6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918%;反对15,90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497%;弃权7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85%。 (九)审议《关于确定2015年度非职工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3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098%;反对15,91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036%;弃权7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6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836%;反对15,91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579%;弃权7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85%。 (十)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95%;反对15,90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465%;弃权7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95%;反对15,907,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465%;弃权7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585%。 (十一)审议《关于201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66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657%;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73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6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657%;反对15,84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613%;弃权730,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3%。 (十二)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8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577%;反对15,92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937%;弃权72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8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7577%;反对 15,92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937%;弃权72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486%。 (十三)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0,92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088%;反对15,92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067%;弃权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6723%;反对15,92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1937%;弃权7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34%。 (十四)审议《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57,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802%;反对16,8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604%;弃权51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9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7,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802%;反对16,86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8604%;弃权51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94%。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具体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98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607%;反对32,04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58%;弃权2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8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607%;反对32,04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558%;弃权2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35%。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1,08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478%;反对15,94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121%;弃权5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71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1237%;反对 15,94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2564%;弃权5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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