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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4版)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涉及股利分配相关议案,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已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十一)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三)公司存在(十一)和(十二)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四)公司在将(十一)和(十二)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A股股东表决结果。

  (十五)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十六)未来三年公司具体的股利分配计划: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生产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通常棉花在4月中旬播种,待其生长成熟后开始采摘,然后由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大约在春节前后加工完毕。受此周期的影响,棉花加工企业在取得上年度收益后,根据其自身情况在上半年向棉机企业订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然后投入使用,由于上述特点各个季度收入占比如下:

  ■

  注:以上数据为母公司数据,各季度比率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大型设备占比提高且安装调试时间较长,导致2013年、2014年第一、第二季度收入占比有所上涨,但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或半年度数据推测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

  (二)市场集中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新疆建设兵团的各团场,这主要是因为新疆地区是全国最重要的棉花生产、加工基地,同时也是机采棉推广最为普及的区域,对大型全程机械化棉花加工设备有较大需求。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在新疆的收入分别为42,157.03万元、40,886.20万元及30,251.77万元,占比分别为82.48%、85.04%及83.83%,相对集中,公司存在区域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

  (三)外协部件采购所导致的风险

  由于机械制造行业分工的特点,同时也为了弥补公司产能不足,公司向外协单位采购部分部件。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与主要外协单位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公司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针对提供相关委托加工业务的供应商的选择及其供应产品质量的检验制订了相关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定和规范,但不排除出现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和供货周期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可能性,对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生产周期造成负面影响。

  (四)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有本公司81.16%的股权,本次发行后,省供销社持有公司60.87%股权,仍为本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在《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省供销社可以决定公司董事会多名成员,并通过董事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股利分配等施加重大影响。省供销社与其他股东或者社会公众股东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异,而省供销社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使本公司作出并非符合其他股东或者社会公众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

  按照本次发行2,334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2015年末的7,000万股将增加33.33%,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可以有效的使用。

  (2)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3)公司将加强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5)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一)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得动用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当前行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区间为4,350万元至4,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将在11%~14%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230万元至24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将在11%~15%之间。(上述预测不含棉花销售收入,本次业绩预测未经审计)公司经营情况总体保持稳定,略有下滑,经营模式及经营成果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进展情况的说明

  2015年10月8日,新疆平云汽车有限公司基于“不具备创新性”等原因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下列专利宣告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3月3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8273号)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8279号),分别宣告200820019490.X号(第6项)和200820019492.9号(第7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对上述审查决定,“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运模车销售收入、毛利占比较小,且运模车不是公司的主机产品,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及现代农装被新疆平云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宣告无效的争议专利权均为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发行人主机生产所依赖的核心技术,故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不会因争议专利被宣告无效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假如上述1-7项专利全部被宣告无效,可能会造成竞争者增加和产品毛利率下降。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2年6月26日,由山东江河及集团总公司以棉麻机械厂经评估的净资产联合山东鸿鹄、天元纤维和农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天鹅股份。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包括山东江河及集团总公司、山东鸿鹄、天元纤维和农资公司。山东江河及集团总公司以其拥有的经评估后的山东棉麻机械厂的净资产(不含无形资产)合计5,384.10万元、山东鸿鹄以1,00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天元纤维以60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及农资公司以60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天鹅股份。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

  (四)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棉花加工成套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按照功能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轧花设备和剥绒设备两大类。公司产品用于棉花采后全程机械化加工。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订单式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零部件主要采用专业化配套生产模式,销售采取面向终端客户直销为主、经销商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四)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各类配套件和加工件等,以及电力等能源。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中国棉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我国棉花机械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根据中国棉花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多年来销售收入及市场占有率均处于我国棉机行业前三位,在新疆棉机市场占有率多年来位于行业前列,其中新疆建设兵团市场覆盖率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5处,面积共计223,312.06平方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共计5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75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省供销社及其控制的其他法人不存在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2)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的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济南云翔机械加工厂:

  金额单位:万元

  ■

  2013年度,公司与云翔机械厂发生关联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0.20%;占当期外协厂商采购总额的比重为0.78%,

  济南铁鹰机械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3月后,该单位已不是关联方

  2013年、2014年度公司与铁鹰机械发生关联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1.19%、1.43%,占当期外协厂商采购总额的比重为4.74%、6.97%,公司从铁鹰机械采购占比很小且交易价格公允。

  济南市天桥区双桥辅机厂:

  金额单位:万元

  ■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6月后,该单位已不是关联方,因此2014年度数据为1-6月数据

  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双桥辅机厂发生关联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94%及0.87%;占当期外协厂商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3.75%及4.30%,公司从济南市天桥区双桥辅机厂的采购各年占比很小且交易价格公允。

  2013年,公司向关联方《中国果菜》杂志社支付广告费用2.00万元。

  (3)关联方租赁

  ■

  租赁的关联交易为农产品公司、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租用天鹅大厦的租金, 2015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为78.20万元,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4)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

  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

  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

  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

  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曾无偿使用庆云鸿鹄的场所开展移栽育苗项目,作为移栽项目的试验基地,相关支出由公司承担。2013年,公司将移栽项目实验的相关资产全部转让给庆云鸿鹄,转让价格为经评估的资产价值63.77万元。

  (2)公司曾无偿使用菏泽鸿鹄的场所进行设备试验,相关支出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于2013年8月7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兴银济承字2013-554号”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和合同编号为“兴银济承质字2013-554号”的《质押合同》,公司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农六师棉麻公司”)背书转让的6张总金额为3,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向供应商铁鹰机械开具了220张总金额为3,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中7张汇票(汇票金额共计55.00万元)为公司支付给铁鹰机械的货款,其余213张汇票(汇票金额共计2,945.00万元)为公司向铁鹰机械开具、由铁鹰机械为公司向73家供应商代付的货款。

  (4)2014年4月,公司将2010年6月份开始使用的车辆转让给控股股东省供销社,该车辆账面净值12.82万元,处置收到价款23.53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2015年度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本公司领取薪酬人数为15人,薪酬总额为37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魏华先生、王志勇先生、赵德利先生、杨志萍女士和陈伟先生均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省供销社领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每名独立董事每年从公司领取3万元(税后)报酬;杨一航女士未在公司领薪。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在本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从其他关联企业领薪的情形。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省供销社。省供销社作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2011年10月27日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领取了注册号为事证第137000002324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为2,325万元,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指导全省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三农’;推动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授权,对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系统烟花爆竹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省供销社的法定代表人为侯成君,住所为济南市历山路157号,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647,885.50万元,净资产为163,751.32万元,2015年1-6月实现收入77,363.28万元,利润总额-3,001.55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中宇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最近三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分析

  a、资产的构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2015年度较2014年下降6.11%,2014年较2013年下降14.56%,2013年末较2012年增加16.3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比较稳定。

  b、负债的构成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2014年末、2015年末有所增加主要是新增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

  2013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借款规模、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相应增加,使资产负债率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相应使2013年度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2014年度、2015年度随着公司加强银行借款的使用效率,使2014年度、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下降、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上升。

  2、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62.79万元、4,732.87万元及2,859.29万元。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751.46万元、54,374.95万元及37,859.45万元,其中2014年较2013年下降2.47%,2015年较2014年下降30.37%,营业收入的逐年下降主要是受国家棉花产业政策的变化导致近三年公司的订单量及销售量下降所致。

  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收到客户用棉花抵顶设备款较前期增加较多,公司直接对外销售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致。

  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轧花设备、剥绒设备、辅机设备占比为占整机比例;整机、配件及其他占比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大类分为整机收入和配件收入,其中整机收入占比较大,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8.66%、90.14%及91.11%;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是棉花销售收入及天鹅大厦对外出租收入。

  1) 主营业务分布按销售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

  注:其中长江流域包括:湖南、湖北、安徽、江苏、江西;黄河流域包括:河南、河北、天津、山东、山西、陕西。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新疆地区的收入占比较大。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作为国内棉机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产品覆盖棉花采后全程加工所需的全套设备,产品附加值较高。

  多年来,公司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发展,立足主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集成再创新及自主创新,成功研制了机采棉成套设备及工艺,不断提高的产品性能为公司盈利能力提供了保障。

  近几年的财务指标显示公司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但受制于融资渠道单一的限制,制约了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开发行后,将解决公司因生产经营而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流动资产比例将大幅上升,长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公司整体规模较小,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急需做大做强以增加抵抗风险的能力,保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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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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