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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6-02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 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发行主体原则上应为商业银行,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5、授权及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2、财务负责人向董事长提交理财方案;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可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6-02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上述授权将于2016年4月15日到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提议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用于购买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牵头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议案及授权获股东大会通过后原授权自动终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 4、投资品种:主要投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亦不购买以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对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并监督理财活动的收益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本项授权内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的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等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6-02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国务院批复撤销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所以注册地址由“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并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等处进行修订。公司经营范围、中文简称、英文简称等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现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良好预期,加之过去对闲置自有资金管理的良好回报,提议公司本年度继续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用于购买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牵头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董事会提议公司本年度继续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牵头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郭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郭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郭艳女士已于 2015 年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郭艳女士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电话:0893-7834865 传真:0893-7661674 邮箱:gy@haisco.com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郭艳,女,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工学院,本科学历。郭艳女士曾担任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招标经理,四川远大蜀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办公室主任。2007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上市办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郭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6-03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度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6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俊民先生从提高会议效率,节约各位股东和董事的时间以及公司会务成本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议案增加到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王俊民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36.99%的股份,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拟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议案外,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13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 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至2016年4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及本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于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8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4、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3。 2、投票简称:“海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30-11:30及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点,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点。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萌 电 话:0893-7834865 传 真:0893-7661674 联系地址: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邮 编:856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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