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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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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8版)

  2、关联关系

  鉴于中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花轩德、花莉蓉、花晓慧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商务中心6-7幢102号

  法定代表人:花轩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8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进出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等。

  中贝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44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贝集团本次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中贝集团未签署新的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贝集团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上限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关联交易,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额度的对象: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

  ●提供借款额度的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提供担保额度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47,000万元;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本次借款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和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的财务支持,具体包括:

  1、向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7亿元(含)的借款;

  2、为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1亿元额度(含)的银行融资担保。

  上述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瑞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937.5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仁贤

  5、经营范围:药品、化工原料研发、制造

  6、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三、提供借款额度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截至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借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额度内处理具体借款事宜。

  四、提供担保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江苏瑞科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将补充江苏瑞科的流动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江苏瑞科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47,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1,573,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471930.9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443,146,206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送转议案的审议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高送转的股东未来6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为: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1,573,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471930.9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443,146,206股。

  二、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情况及理由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集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按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不低于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中贝集团承诺,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以全票通过本次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四、董事会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在本次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议之前6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2、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提议股东和董事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3、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中贝集团承诺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全体董事均书面承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九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科技”),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注销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九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嘉善惠民街道东升路18号2号楼339室

  3、法定代表人:周良国

  4、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医药制剂、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7、股权结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医药科技100%股权

  医药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注销事项。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整合公司业务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医药科技。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医药科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台州市丽廷凤凰山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花莉蓉、何利民、罗跃平、何书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钟熙、洪文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三)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坐扣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3、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亿元。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月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满足保本要求等特点,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荐机构同意九洲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洲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流动资金所需。

  4、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余额为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使用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亿元

  ●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坐扣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8,647.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844.11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共计9,491.57万元。

  注2: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4,500.00万元(按扣除赎回后的净额列示)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注3:将22,3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万元,共计24,000万元。

  注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指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将密切跟踪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九洲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九洲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等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九洲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夏宽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夏宽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辞职后夏宽云先生亦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夏宽云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夏宽云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夏宽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勤勉尽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夏宽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6年3月29-30日对九洲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彦肖、甘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6年3月29-3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彦肖、周增骏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核查了九洲药业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九洲药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洲药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洲药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九洲药业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九洲药业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洲药业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洲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现场核查日,九洲药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洲药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九洲药业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洲药业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投向和进展要求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按时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九洲药业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九洲药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九洲药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王彦肖 甘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57号文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337,624.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登记相关事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九洲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九洲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九洲药业与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中信证券对九洲药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中信证券从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九洲药业进行了持续督导,201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2)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4)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5)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8)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647.46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647.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时,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内,中信证券就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中信证券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专户情况,并于现场检查期间对募集资金使用凭证、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以确保公司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及相关会议议案如下:

  ■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九洲药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以来至本报告出具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核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九洲药业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王彦肖 甘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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