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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通知,公司将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4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函》,提出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40,1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不变。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4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2日下午15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详情请参见2016年3月16日和201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4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阮永城

  电话:0531-82672212 传真:0531-82672218

  地址: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 邮编:2501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7;

  2、投票简称:东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表

  ■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公司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审议通过了《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为实施该项持股计划,公司与保荐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从目前的准备情况来看,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存在以下困难:

  1、融资必要性不足。根据发行方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增发所得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从融资必要性的审核条件来看,由于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且购买有数亿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发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不足。

  2、实施周期长。由于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核,申报、审批的周期较长,不利于尽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为实更好地施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董事长王爱先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情见2016年4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以及按照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转让、继承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人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长王爱先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变更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无法作为非公开发行对象参与非公开股票增发,因此董事会同意终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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