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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21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16年3月23日和2016年4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受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委托,由副董事长符念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409,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96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法人,其所持表决权股份161,202,56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76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反对1,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0,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反对1,4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96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1,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0,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反对1,4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96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55,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蕊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168,96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1,4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0,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反对1,4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范文
3、结论性意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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