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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2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6年4月8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项下放款期限不超过3年。本公司拟同意此笔贷款,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6-027。

  二、关于华素制药为本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港国际中心支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6-028。

  三、关于出售中关村建设剩余4%股权的议案;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4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12月将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90%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云霄)。转让完成后,公司尚持有中关村建设4%股权。

  公司现拟将该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中建云霄。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670007号《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关村建设净资产为-6,589.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655.14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4月8日签署。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只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即可。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出售中关村建设剩余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四、关于修订《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因公司行政管理部变更为总裁办,根据内控要求修订本制度,将本制度中涉及到行政管理部的名称变更为总裁办。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5日(周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4日(周日)—2016年4月25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周日)15:00至2016年4月25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周一)。

  5、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华素制药为本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0。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2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环有限)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项下放款期限不超过3年。本公司拟同意此笔贷款,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423110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

  华素制药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药、皮肤病药、抗眩晕药、抗肿瘤药、神经精神类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119,572,389.23 元

  负债总额:488,314,788.12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6,00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341,064,788.12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614,305,560.07 元

  营业收入:390,669,010.48 元

  利润总额: 61,817,778.58 元

  净 利 润: 49,775,517.55 元

  资产负债率:43.6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2014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华素制药201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953,947,749.71元

  负债总额:323,233,303.72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1,4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85,983,303.7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628,815,565.92元

  营业收入:274,070,092.50元

  利润总额:19,298,237.63元

  净 利 润:14,979,733.76元

  资产负债率:33.88%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华素制药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99%股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4.8%股权)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1,7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40%。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944.86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841.46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74,000.00万元。

  截止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C3830号《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3、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港国际中心支行(简称:北京银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素制药)为此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号:110000000428646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67484.694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接入服务;高新技术和产品的开发、销售;科技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各类工业、民用、能源、交通、市政、地铁、城市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承包;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

  以下为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514,627,841.49元

  负债总额:1,822,406,206.00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66,000,000 元

  流动负债总额:1,641,712,298.98 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79,127.41万元

  净 资 产:628,212,282.60 元

  营业收入:3,034,196,925.67 元

  利润总额:39,302,914.35元

  净 利 润:13,750,904.01 元

  资产负债率:72.47%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本公司2014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本公司201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471,525,614.94元

  负债总额:1,608,874,197.96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1,4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521,715,373.4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83,311.77万元

  净 资 产:791,300,407.92元

  营业收入:684,346,781.14元

  利润总额:172,316,234.38元

  净 利 润:163,167,570.19元

  资产负债率:65.1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本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此项贷款用途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公司营业收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1,78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40%。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944.86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841.46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74,000.00万元。

  截止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0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6年2月29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500.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1,500.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公司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110ZA3694号《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2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中关村建设剩余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4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12月将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90%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云霄)。转让完成后,公司尚持有中关村建设4%股权。

  公司现拟将该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中建云霄。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670007号《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关村建设净资产为-6,589.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655.14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4月8日签署。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只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即可。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

  2、历史沿革

  2014年4月中建云霄设立。

  2014年4月22日,中建云霄各股东签署发起设立公司的协议,并签订《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规定,中建云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谷向阳(身份证号:232103197107031335)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邱金兰(身份证号:1101011952 0420206X)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魏明杰(身份证号:110108197609256019)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14年4月25日,中建云霄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1050171208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目前,谷向阳先生担任中建云霄的执行董事兼经理,邱金兰女士担任中建云霄的监事。

  3、中建云霄出具书面声明,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中建云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转让资产名称: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

  中关村建设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2)帐面价值及评估情况:

  帐面价值:0(已于以往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670007号《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关村建设净资产为-6,589.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655.14万元)。

  2、标的股权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本公司持有其4%股权,中建云霄持有其90%股权。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股权。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670007号《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关村建设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1,510,164,207.52元

  负债总额:1,576,057,706.89元

  应收款项总额:1,394,613,280.9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诉讼与仲裁事项):112,014,300.00元

  净资产:-76,551,419.34元

  营业收入:722,260,300.30元

  营业利润:-30,180,801.35元

  净利润:-24,024,627.83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78,035,415.61元

  3、债权债务转移情况:无

  4、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标的公司出具的201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书》确定的净资产作为确定依据。2015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书》确定的净资产数为-6,589.35万元,双方确认转让对价为0对价。

  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司配合中建云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于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2、交易定价依据:以审计为依据,协商定价。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过渡期安排:无。

  五、涉及标的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无。

  六、转让标的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着力发展高附加值业务,给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更好回报。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定价合理。上市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公司已进行审计,标的股权的转让实质是剥离不良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批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转让标的股权的内容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剩余4%股权的决定。

  八、备查文件

  1、中建云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声明函、2015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2、中关村建设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670007号《2015年度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5日(周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5日(周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4日(周日)—2016年4月25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周日)15:00至2016年4月25日(周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2016年4月20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8日(周一)。

  即2016年4月18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华素制药为本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下列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6-027);《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6-028)。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示意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周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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