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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6-1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92,833,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55.147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92,7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128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186%。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按母公司口径)201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8,199,923.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819,992.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229,708,674.28元,减2014年已分配利润26,55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7,538,605.63 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21,771,000.0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848%;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的292,716,000股不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本议案同意2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848%;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9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848%;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6)《公司2016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选举初良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92,734,30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18,300股; 初良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初良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本公司为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848%;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本公司继续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八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292,7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848%;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国栋先生、鞠慧颖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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