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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5版)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就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3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子”)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 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共创”) 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维安”) 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子”) 深圳市长园长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长通”) 罗宝恒坤(上海)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宝恒坤”) 长园(南京)智能电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园”) 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源”) 江苏华盛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 ● 担保数量:166,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24,95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二、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长许晓文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鲁尔兵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电子、长园深瑞、长园电力、长园共创、长园维安、上海电子、长园长通、罗宝恒坤、南京长园、国电科源、江苏华盛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为166,00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期限一年。 具体贷款额度明细如下: 2016年度控股子公司在各家银行授信额度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9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3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的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5年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基数为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3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高飞女士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监事姚太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推选,由姚太平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经过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我们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112,378.1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今年无需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88,076,954.08元,减本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110,619,389.0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345,186.98元。 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并已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8,348,460股。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8,348,46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48,277,042.10元,剩余部分35,068,144.88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其中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合计25,213,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款3,403,755元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391,435,617.72元,公司拟以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8,348,46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金额为219,669,692.00元。转增后,尚余资本公积金2,171,765,925.72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4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原有经营范围已无法覆盖公司主要三大业务板块,特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第十三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9日 至2016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4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120%-150%,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3.66万元 2、每股收益:0.0495元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 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合并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有限公司,使本期智能工厂装备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所致。 四、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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