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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废止前13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 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 其中,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6件,包括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 同时,还有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21件。包括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程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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