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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2016 年4月8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鲁桐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9399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0号)核准,公司2010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发行价为1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801,225.20元,余额为人民币572,198,774.8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154,896.9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9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9月2日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02号)核准,公司2012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600,000股,发行价为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1,58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496,410.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1月27日出具天职苏QJ[2012]T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释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全部存放入账号为394000691018010123450的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之后分别打入账号为3201014210005263的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和账号为510902390510502的招商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 注释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全部存放入账号为1103028729200546147的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之后分别打入账号为136058516010006178的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和账号为394000691018010177715的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扩展相关业务,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28,492.80万元,银行贷款13,800.00万元,总投资42,29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292.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00万元,其他流动资金13,800万元。整个项目建设期为2年,投产期1年,投产第1年生产达到设计能力的70%,第2年达到设计产能。此外,公司2010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13,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未来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况时间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的议案》,同意将“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变。 4、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因该项目实施前期部分土建及10kV供电电源线路施工滞后,因此导致投资计划调整。该项目已于201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5、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时间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较大影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5号《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议案,分别为:《关于使用13,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未来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关于使用4,655.06万元超募资金实施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260万元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议案》。该子公司已于2015年5月30日更名为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超募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6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为两个月(2010年9月29日-2010年11月28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0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0年11月29日-2011年5月28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0年11月29日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5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5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5月2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8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11月3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11月24日-2012年5月24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11月23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7,1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5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6,33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1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12月10日-2013年6月10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12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360,000.00元。公司已于2013年6月7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4,500.00万元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3年6月9日-2013年12月9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归还该笔款项。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215.49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752.9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6.93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3%。 截至2015年12年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6.93万元全部为存款利息。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0,55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7,349.64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349.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8.81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3%。 截至2015年12年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一致,尚未投资募集资金18.81万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500kV 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 500kV 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 500kV 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 500kV 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未实现效益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方面由于电线电缆行业尤其是高压电缆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之一1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产品2013年9月通过型式试验,220kV交联聚乙烯电缆产品型式试验已经通过,预鉴定试验目前正在进行中。但随着项目产能的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进一步开拓,项目实现效益也将相应增加。 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投产后订单不饱和,项目产能利用率低。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非公开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1-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释1:500kV 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 500kV 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的效益口径为利润总额。 注释2:500kV 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 500kV 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未实现效益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方面由于电线电缆行业尤其是高压电缆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之一1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产品2013年9月通过型式试验,220kV交联聚乙烯电缆产品型式试验已经通过,预鉴定试验目前正在进行中。但随着项目产能的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进一步开拓,项目实现效益也将相应增加。 附件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释1: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2012年度、2014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远方电缆相关股东按照当期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远方电缆2013年度实际效益已经完成股东承诺。 注释2: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明珠电缆相关股东按照当期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 注释3: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2012年度、2013年度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锡洲电磁线相关股东按照当期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差额部分的51%向中超电缆承担补偿义务,并考虑税费影响。锡洲电磁线2014年度实际效益已经完成股东承诺。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0,234,0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08%,中超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会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除议案8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外;其余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8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超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6年4月18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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