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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水泥、建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发展,业务范围涵盖水泥、建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成品油零售;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与销售等多个领域。 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整体下行,各地区普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水泥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价格比上年同期要差,形势非常严峻。今年水泥市场需求进入下降通道,从未来看,水泥行业将进入长期的下行通道。 公司所处行业为水泥制造业,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近几年新疆水泥投资过热,新建水泥企业产能开始逐步释放,盈利空间受到挤压,水泥供大于求,造成水泥产能相对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随着水泥行业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投资的增长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直接受到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机遇和挑战并存。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公司未优先股的情况。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新疆新建水泥产能的释放,新疆水泥生产量全面过剩,导致新疆水泥建材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又因需求拉动不足,疆内水泥建材行业处于下滑态势,竞争压力剧增,恶性竞争全面铺开,水泥销量和水泥销量价格大幅下降;同时公司的化工企业也开工不足,化工板块也处于亏损状态。 报告期内,政府补贴收入减少和本年水泥销售收入的减少致使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减少,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2.9亿元。 由于受水泥销量、价格下降幅度大、原燃料和人工成本的挤压,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效益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4亿元,同比减少3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81亿元,主导产品水泥的毛利率较上年减少14.1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新疆水泥行业冬天处于淡季时期和错峰生产期间,对各水泥分子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检修与技改,确保在水泥销售旺季各生产线对水泥销售的供应。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示当生重大会计差错。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证券代码:600425 编号:临2016-008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发出,于2016年4月7日上午10: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郭文生、独立董事赵晓雷、于雳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以传真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杨万川因生病委托董事甘军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甘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草案》,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658,312.38元,按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1,489,668.81元,扣除本报告期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55,151,603.4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679,752.99元。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1,679,752.99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已满一年,截止2015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为公司服务了16年。该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和相关的咨询等服务合法、规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诚信认真,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和规范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管理,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70万元。 10、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贷款额度申请计划》,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6.70亿元的三年期以下(含三年)的贷款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以上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贷款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11、经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发生和正在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原则,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拓展经营业务的需求,同意公司新增经营范围:“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需对公司章程修正,同意将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正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年产10万吨硫酸(93%,98%)、年产12000吨盐酸的生产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车维修(二类);成品油零售、液化天然气销售(以上内容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磷肥、硫酸钾、复合肥、重晶石粉的生产销售;水泥、水泥熟料、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的生产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钢材、化工产品、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14、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16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发出,于2016年4月7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展福主持,董事会秘书尹华军和证券事务代表熊学华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财务预算草案》; 4、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经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兰新华、张振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认为: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认为: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对关联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二、2016年度日常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063万元 注册号:659002038000617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06号 成立时间:1996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与销售,物业管理,热力生产与销售,货物运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管道、设计、调试、安装,房屋租赁,炉灰、炉渣销售。 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80,642.69万元,净资产136,979.42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516.17万元,利润总额649.07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2014年12月15日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兴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75,277.54万元 注册号:652900030000529 经济性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夏16楼 成立时间:1989年6月 经营范围:原煤的开采、销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经营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10,035.04万元,净资产79,413.38万元,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118.65万元,净利润1,252.87万元。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远晨 注册资本:人民币38,151.28万元 注册号:650000040000232 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住所:新疆阿拉尔南口镇迎宾路1号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牧渔养殖,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修理;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棉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57,157.65万元,净资产101,376.48万元,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932.74万元,净利润503.92万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达到7,572.1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65%,超过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与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额为34.23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公司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额为236.73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上述三个关联方经营状况较好,能够完全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约定,支付能力不存在问题。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供电 交易双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参照国家的价格标准,不高于向任何第三人提供相应产品所收取的价格 2016年最高交易金额10,000万元 2、供煤 交易双方: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阿克苏地区市场的价格标准,不高于向任何第三人提供相应产品所收取的价格 2016年最高交易金额:1,000万元 3、采购材料 交易双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阿克苏地区市场的价格标准 2016年最高交易金额:300万元 4、销售水泥 交易方: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市场价格 2016年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为500万元。 5、销售烧碱、盐酸等 交易双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阿克苏地区市场的价格标准 2016年最高交易金额:2,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清洁生产环境的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发生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6-01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详见2016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芦晓丽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6-01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124号),公司2012年度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7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3.53元,共募集资金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458,646.70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796,312,353.30元,扣除应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7,155,278.54元,实际筹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157,074.7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91,137,500.00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4,018,500.00元);(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5,883,6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00,000,000.00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3)转入基本户7,155,278.50元,为前期公司增发A股以自有资金垫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00,000,000.00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300,000,000.00元。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0,000.00元;(2)流动资金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元;(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00,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554,293.18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07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7月2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012年6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林园(兵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5年2月7日公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该项资金已于2016年2月2日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青松建化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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