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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55)。 2016年4月7日,公司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4)。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下午3:00 至 2016年4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猛狮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赖其聪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70,74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股份数124,093,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5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46,6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20%。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周姗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1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额度拟定共为人民币不超过40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70,736,523股,其中现场投票124,093,823股,网络投票46,642,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4,8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授权期限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70,736,523股,其中现场投票124,093,823股,网络投票46,642,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4,8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与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交易金额2,000万元,融资期限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70,736,523股,其中现场投票124,093,823股,网络投票46,642,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4,8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周姗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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