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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执行董事敖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袁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附注: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关军律师、李敏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4月8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敖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选举余德辉先生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会议选举余德辉先生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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