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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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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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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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