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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资料已先前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的议案》,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2015年8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21.52元/股的价格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由于公司正在进行收购事项、年报窗口期、近期股价回升等原因,2016年1月26日至今,符合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较少,公司实际回购股票数量为0股。鉴于公司有意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对员工激励再做安排,故决定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在 1 .5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是出于客观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在1.5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公司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5日10点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宜山路700号A5楼大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3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6-03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资料已先前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00号A5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5日

  至2016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2016年4月9日《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邮编:200050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16年4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2),并附上四/(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2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1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的议案》,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2015年8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21.52元/股的价格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二、公司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正在进行收购事项、年报窗口期、近期股价回升等原因,2016年1月26日至今,符合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较少,公司实际回购股票数量为0股。鉴于公司有意非公开发行股份,拟对员工激励再做安排,故决定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是出于客观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就终止在 1.5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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