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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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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16 年4月12日起参加民生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二、优惠活动方案

  1、优惠活动时间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2016年4月12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各种渠道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定投业务的,在指定时间段内享受低至5折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民生银行页面公示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民生银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民生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民生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凡涉及本基金在民生银行办理申购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民生银行的具体规定;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6年4月15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上一基金份额折算日次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始至满三年的最后工作日止,如果期间每个工作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中证100B份额")的份额净值都大于0.150元,则最后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证100B的份额净值均大于0.150元,本基金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上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3年4月15日,因此2016年4月15日为本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基准日。

  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中证100A份额")与中证100B份额配比保持不变。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即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双禧100",交易代码162509)、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中证100A",交易代码150012)以及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中证100B",交易代码150013)。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法

  (一)双禧100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的份额数按照双禧100份额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缩减。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增加;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折算后双禧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禧100份额缩减。

  双禧100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禧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禧100份额的份额数×双禧100份额的折算比例

  双禧1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中证100A、中证100B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中证100A、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元。根据中证100B折算日折算前的份额净值,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的份额净值大于1元

  如果中证100B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持有人持有的中证100A份额及中证100B份额的数量在折算前后均保持不变,因折算新增的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折算前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的份额数×[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的折算比例-1]

  折算后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的份额数=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折算前的份额数

  中证100A份额(或中证100B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元

  如果中证100B份额折算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中证100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证100B份额数按照中证100B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应缩减。为保持中证100A和中证100B份额数比率4:6不变,中证100A份额的折算比例与中证100B份额的折算比例相同,中证100A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中证100A份额数同比例相应缩减,超出份额数将全部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中证100B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中证100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中证100B份额的份额数×中证100B份额的折算比例

  中证100A份额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

  中证100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中证100A份额的份额数×中证100A份额的折算比例

  中证100A份额超出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折算前中证100A份额的份额数×(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证100A和中证100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中证100A份额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双禧100份额的总份额数=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中证100A份额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中证100B份额份额折算成双禧1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4月1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下同)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证100A与中证100B份额正常交易。2016年4月15日晚间,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4月1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证100A与中证100B份额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4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证100A与中证100B份额于4月19日上午九点半至十点半停牌一小时,于当天上午十点半恢复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4月19日中证100A和中证100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4月18日的中证100A和中证100B份额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中证100A或中证100B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中证100A份额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4月19日中证100A份额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折算前中证100B份额扣除份额净值相对面值的已实现收益或加计份额净值相对面值的损失后与中证100B份额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6年4月19日当日中证100A与中证100B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中证10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双禧100份额分配给中证100A份额的持有人,而双禧100份额为跟踪中证1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中证1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中证100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双禧100份额数、中证100B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双禧100份额数(若折算日折算前中证100B的份额净值大于1元)和场内双禧100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中证100A份额、中证100B份额或场内双禧100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双禧100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www.vip-funds.com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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