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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3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7日、4月8日、4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披露2015年年报的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经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金祥先生提议,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1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金祥先生提交了上述预案后,以通讯方式征询了朱明国、雷鸣、杨聪金、吴火炉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的意见,被征询董事均表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同意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预计2015年财务数据与公司2015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4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度-2016年度)》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 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的6个月内,没有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总股本128,168,800股不变。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 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吴金祥、朱明国、吴火炉、雷鸣、杨聪金五名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 提议人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其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消息的泄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吴金祥、朱明国、吴火炉、雷鸣、杨聪金承诺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投赞成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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