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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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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8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5月6日止。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有:与本基金的保本运作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及采用的保本保障机制相关的风险)及与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与股指期货品种相关的风险),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一般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565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566

  (二)基金类型

  混合保本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及基金代码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六)基金保本周期及目标收益率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本基金保本周期最长为两年,在各保本周期内均设置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五个工作日(记第五个工作日为R日)达到或超过适用于该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确定提前到期日,并自R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该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不超过R+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18%,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于每个过渡期前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保本周期提前结束的,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收益达到上述标准,保本周期提前结束前的变现操作以及证券市场的浮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收益小于或大于上述标准。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十)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1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15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5月6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3、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相同。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100,000.00元

  认购份额 = (100,000+50)/1.00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玉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详细情况。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基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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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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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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