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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4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其中董事赖伟强、张卫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全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王志全先生、赖伟强先生、白斌先生、钟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祖强先生、张卫华先生、易廷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需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全: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北方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讲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北京新联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新路智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北京宝利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路通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广州ABB微联牵引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兼职教授。 王志全先生持有本公司230,579,7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3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赖伟强:男,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皇家大学EMBA。曾任职于深圳小梅沙大酒店、深圳新王朝酒店、深圳都之都大酒店、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9,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52%)下属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宝利来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赖伟强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岩: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历。火车司机出生,曾任沈阳铁路局沈阳机务段段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新路智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武汉利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控股子公司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广州ABB微联牵引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钟岩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斌:男,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白斌先生现任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九信资产是九鼎集团旗下成员,九鼎集团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豪石九鼎、古九鼎、鸿泰九鼎、富祥九鼎、天葑九鼎、天鑫九鼎等相关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188,210,5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82%)。白斌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还曾担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北方创业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祖强: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已于2013年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业务培训,并取得有关证书。 祝祖强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张卫华:男,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南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西南交通大学教授。 该候选人已于2011年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业务培训,并取得有关证书。 张卫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曾任武汉利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易廷斌:男,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历。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处长、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该候选人已于2015年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业务培训,并取得有关证书。 易廷斌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4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6日发出。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杨建监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共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杨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年5月16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志全先生、赖伟强先生、白斌先生、钟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祝祖强先生、张卫华先生、易廷斌先生。 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志全先生、赖伟强先生、白斌先生、钟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祝祖强先生、张卫华先生、易廷斌先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1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建: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9,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52%)行政总监、监事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担任本公司监事长。 杨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604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14:00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提名王志全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2)提名赖伟强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3)提名钟岩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4)提名白斌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提名祝祖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提名张卫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提名易廷斌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4月25日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16 年4月 25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小婧 联系电话:010-56500561 传真:010-5650056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4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一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权限: (1)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选项(填写“是”或“否”): (2)对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授权: ■ 议案1、2为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举例:议案1合计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可以合计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董事候选人。 议案3为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不必在该项表决的股数栏中填写投票股数。 (3)代理人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选项(填写“是”或“否”): (4)对临时提案的表决授权(划“√”):a.投赞成票;b.投反对票;c.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委托书复印有效) 股东大会通知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8 2、投票简称:神铁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神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元代表第 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则以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 1 和2),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否则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B.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否则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C.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票数为0票。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 2016 年4月26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 5 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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