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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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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9日,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调查机关")在官方网站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
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漂白纸袋纸,又称未漂白纸袋牛皮纸,或未漂白袋用牛皮纸,或未漂白伸性(半伸性)纸袋纸等。英文名称:Unbleached Sack Paper,又称:Unbleached Sack Kraft Paper,或Unbleached Bag Paper,或Unbleached Extensible(Semi-Extensible)Sack (Kraft )Pap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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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未漂白纸袋纸是一种专用包装纸,主要用于制作水泥、化工产品、食品(如大米、淀粉、面粉等)等产品的包装袋。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8042100和48043100。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 开思通牛皮纸公司 14.9%
(Kapstone Kraft Paper Corporation)
2. 其他美国公司 14.9%
(All Others)
欧盟公司:
1. 毕瑞瑞典公司 23.5%
(BillerudKorsn s Sweden AB)
2. 蒙迪斯坦博利斯基有限公司 29.0%
(Mondi Stambolijski EAD)
3. 毕瑞芬兰公司 26.2%
(BillerudKorsn s Finland Oy)
4. 蒙迪弗兰特沙赫有限公司 26.2%
(Mondi Frantschach GmbH)
5. 蒙迪斯特缇股份公司 26.2%
(Mondi Steti a.s.)
6. 蒙迪狄娜股份公司 26.2%
(Mondi Dyn s Aktiebolag)
7. 其他欧盟公司 29.0%
(All Others)
日本公司:
1. 王子制纸株式会社 20.5%
(Oji Paper Co., Ltd.)
2. 王子Materia株式会社 20.5%
(Oji Materia Co., Ltd.)
3. 中越纸浆工业株式会社 20.5%
(Chuetsu Pulp & Paper Co., Ltd.)
4. 大王制纸株式会社 20.5%
5.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 20.5%
(Nippon Paper Industries Co., Ltd.)
6. 其他日本公司 20.5%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6年4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
上述《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的公告》具体内容可详见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2015年2月25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肇庆科伦纸业有限公司、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支持企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2015 年4 月 10 日, 国家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2015年12月1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自2015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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