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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6版)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项目计划投入营运3年后可达到预期效益。 注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国外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包括对华贸物流(北美)有限公司、华贸物流(德国)有限公司、华贸物流(欧洲)有限公司和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投资额分别为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合计2,000万美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对华贸物流(北美)有限公司及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投入资金总额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6,353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暂缓“国外物流网络建设项目”中华贸物流(德国)有限公司、华贸物流(欧洲)有限公司的投资,将上述项目应投未投的募集资金6,647万元用于参与收购上海德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德祥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德祥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各65%股权,并间接控股上述公司子公司上海德祥物流营销有限公司和上海德祥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已投资设立重庆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郑州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贸国际物流(长沙)有限公司、昆明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昆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济南)有限公司;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资设立港中旅华贸(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已陆续产生效益,承诺效益预计可以实现。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贸物流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贸物流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原则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士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1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华贸物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震先生、郑江先生、薄宝华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茅宁先生、林建清先生和邱进新先生于董事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于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操作,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利益。 3、独立董事同意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安排和交易金额的预计。 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开、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预计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 1)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丰”)注册地为唐山,注册资本为15,926.52万美元,主营业务为生产烧结矿、生铁、钢锭、钢材(普通钢、特种钢、低合金材质钢材)、氧气、热轧卷板、镀锌板等,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港中旅集团持有的唐山国丰58.49%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唐山国丰的董事长与本公司的董事长同为张震先生,唐山国丰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仍然具有关联关系。 2)香港中旅保险顾问限有限公司 香港中旅保险顾问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保险”)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50万元港币,主营业务为保险经纪业务等。中旅保险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3)深圳市港中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港中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信息”或“深中贸”),注册地为深圳,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经济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港中旅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4)均昌有限公司 均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均昌”)注册地香港,注册资本102元港币。香港均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5)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旅社”)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10,000.10万港币,主要经营旅游业务。香港中旅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6)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 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财务”)的注册地为深圳,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中旅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7)港中旅国际担保有限公司 港中旅国际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担保”)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国内、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会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中旅担保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8)香港中旅协记货仓有限公司 香港中旅协记货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记货仓”)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50.01万元港币,经营范围为物业出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港中旅集团控股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下述关联交易协议: 1、钢材购销协议 公司向唐山国丰购入钢铁制品,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1月28日,公司与关联方国丰钢铁签署了《钢材购销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其本公司下属公司向国丰钢铁及其下属公司不时按照一般商业惯例、比照市场同类产品交易的一般商业条件和商业条款,通过签订具体协议的方式,销售各类钢铁线材、板材、卷材,及其他钢材物资,具体各项交易应遵循公平合理之原则且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和优惠待遇,不得劣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交易条件和优惠待遇,协议期限为三年。该协议已于2014年1月底到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014年6月,公司与国丰钢铁继续签署《钢铁原料及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 2、综合物流保险协议 本公司下属香港业务部以市场价格通过中旅保险按照更优惠的市场价格向香港本地保险公司购买整合物流保险、财产保险和劳工保险等。公司直接与保险公司签署有关保险协议,保费通过中旅保险支付。中旅保险扮演了中介角色,集合的议价能力比公司单一购买更优惠。 3、物业租赁协议 2011年1月28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万通货运与深中贸签署《物业租赁协议》,深中贸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的中旅保税1号仓和中旅保税2号仓出租给深圳万通货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由双方根据深圳市百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百象评字[2010]第12008号《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中旅1号仓、中旅2号仓房地产咨询报告》中的物业市场租金,并参照同区域同类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每月租金人民币330,000元。2016年3月,深圳市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港中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继续签署《物业租赁协议》,租金为人民币330,000元/月,为期两年。 4、停车场租赁协议 本公司香港业务部以每月7万港元向香港均昌租赁位于香港粉岭的一块农地,用于粤港两地过境运输车辆的停车专用场所。公司与香港均昌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少,每年度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5、合作经营协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旅货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物流中心”)于2009年4月1日与香港中旅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物流中心实际经营管理并使用香港中旅社所有的香港红磡KIL10663地段及在KIL10663上兴建的物业,该《合作备忘录》于2011年5月8日到期届满。为使物流中心于《合作经营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上述物业,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物流中心依据《合作经营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与香港中旅社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到期后续签合作经营协议。2011年5月9日,物流中心与香港中旅社续签《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期为三年。中旅货运物流中心物业《合作备忘录》于2014年5月8日到期届满。为使物流中心于《合作备忘录》终止后继续实际经营管理并使用中旅货运物流中心物业,2014年5月,物流中心依据《合作备忘录》的主要条款和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与香港中旅社进行平等协商,续签中旅货运物流中心物业之合作经营协议,期限为三年。 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与中旅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旅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供应链”)授予综合授信,提供市场化的金融服务,本公司及深圳供应链可以随时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予的授信额度内拆借短期流动资金,办理贴现,开出承兑汇票,补充日常业务经营的临时资金需要,为期三年。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7、担保与反担保的框架协议 为了满足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营的需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中旅担保将为华贸物流向国际航协提供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的运费支付履约担保,本公司则向中旅担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为期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中旅担保签署《担保与反担保框架协议》。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8、为规范公司下属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向港中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旅协记货仓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租赁,租赁其持有的香港九龙红中旅协记1仓和协记2仓。根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按一般性商务条款,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已与香港中旅协记货仓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租赁协议》,协议期限为四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交易为双方以经营效率优先、效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备完全的市场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允,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的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供应链”)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拟为被担保人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继续申请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90,717,2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2.0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贸物流为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 公司对深圳供应链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供应链成立于1996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50万美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G1栋2楼,主营业务为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国际航空快件(不含私人信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0日);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普通货运、国内集装箱运输(均不含危险物品);矿产品的批发(不含煤炭);电机、电器、电子产品、钢材、冶金炉料、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供应链的总资产为518,363,055.34元,净资产为90,930,591.18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4,297.35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大华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期限两年。 上述担保的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决策规范。上述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取得的资金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90,717,2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2.02%。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供应链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贸物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贸物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6 元,共募集资金66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印花税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820,81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85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如期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还款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开户银行。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2015年6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5年6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所需资金,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8,400万元,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继续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作出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并在到期后及时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华贸物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8,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华贸物流为此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同意华贸物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8,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2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杰讯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7号)。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等工作,2016年3月30日,本次交易已完成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8,349,000股增加至874,574,162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第五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五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8,349,000元。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五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4,574,16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第十七条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十七条如下: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08,349,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十七条如下: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74,574,162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2016-025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中信泰富朱家角锦江酒店(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66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2月18日、2016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准备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1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1.2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1.1或1.2所述相应材料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3. 登记时间:2015年5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021-63588811 联系传真:021-63582680 电邮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邮政编码:200003 (二)现场会议时间预计半天。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各自登记材料的原件办理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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