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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2版) ■ 2、被担保人经审计的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说明: 1、上述公司所需的融资担保均用于其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融资租赁公司、确定租赁期限及租息率等。 2、由于公司对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公司负责上述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融资担保由公司全额提供。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满足了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债务结构,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全部为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2,132万元(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06,061万元的36.9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所有担保均未出现逾期现象。 七、其他说明 上述担保在各融资租赁公司均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6-0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本公司和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协商,本公司拟为混凝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提供融资担保,不超过7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增光、王晓华、于九洲和秦国勖回避表决,由四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混凝土公司为本公司与冀东集团合资成立的公司,冀东集团持有其51%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冀东集团将在审议该议案时放弃表决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注册资本:199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8年2月28日至2038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砂浆生产销售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日);厂房及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砂石料购销;通过控股、参股的资本运营方式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及相关建材产品、石料及混凝土用砂、运输行业进行非金融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混凝土公司资产总额65.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46亿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2.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亿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混凝土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混凝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上述担保是为满足混凝土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实施,上述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混凝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2、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为本公司与混凝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实施,公平、对等; 3、公司为混凝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对混凝土公司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全部为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2,132万元(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所有担保均未出现逾期现象。 七、其他说明 1、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2015年6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混凝土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不超过7.35亿元。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尚未启用。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6-01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9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每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201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8,071.59万元,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2015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071.59万元,已在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单项金额重大(2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坏账准备。 2、本年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在2015年末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1,044.8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李文秀的应收款项为16,399.77万元,全部为本公司2013年之前预付的股权款和法院已经判决胜诉应收的熟料款,对该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金额为8,199.88万元。 (2)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19,380万元,为本公司2012年预付的股权款,对该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金额为9,690.00万元。 (3)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青岛山铝水泥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为921.93万元,因其停止经营,对该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金额为921.93万元。 (4)其他单位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2,232.9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经分析可收回的金额,公司在2015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备金额为5,666.86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有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经分析可收回的金额,公司2015年末固定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部分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4.96万元。 (四)在建工程减值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本年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在建的“皮带廊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18.58万元;对唐山分公司在建的“褐煤烘干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3.68万元。 (五)工程物资减值 1、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对工程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工程物资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2、本年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对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122.7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6-02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14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 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7日14时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是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8、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对外担保的议案 7、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8、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9、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16日(8:00—16:30分,工作时间) 5、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6、异地股东可以来电来函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1 (2)投票简称:“冀东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冀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议案1至议案10),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投票的议案,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投票的议案,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0(即总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 (2)联系人:沈伟斌 李银凤 (3)邮政编码:064000 (4)联系电话:0315—3244005 传真:0315—3244005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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