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并于3月31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临2016-013),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

  至201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6 年4 月15日(9:00-11:30,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建国 董丛杰

  联系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 1588 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出撤回头孢克肟颗粒补充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总局”)最新有关药品的审评、审批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撤回头孢克肟颗粒(受理号为CYHB1590009)补充申请的报告》,现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头孢克肟颗粒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50mg(按头孢克肟计算)

  申请事项: 补充申请

  申报阶段:申报生产

  申请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 CYHB1590009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鼻窦炎。

  二、药品研究情况及撤回原因

  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头孢克肟颗粒补充申请;2013年9月,国家药监总局批准本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2015年2月,公司向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了本品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等资料。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对本品的累计研发投入为人民币59万元。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相关文件,经与临床试验单位协商,公司决定撤回头孢克肟颗粒(受理号CYHB1590009)的补充申请。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销售数据、生产及使用情况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网站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0个头孢克肟颗粒产品的药品生产批件。

  公司现有头孢克肟颗粒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636)所属药(产)品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第四类,属于抗微生物药(头孢菌素类)治疗领域。2015年度,公司头孢克肟颗粒产品共生产1,519.62万盒,共销售1,455.64万盒。根据米内网对2015年1-9月我国重点城市零售药品头孢克肟颗粒的市场份额进行的研究统计显示,公司头孢克肟颗粒的市场份额为5.95%(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有关内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出撤回头孢克肟颗粒(受理号为CYHB1590009)补充申请,对公司现有头孢克肟颗粒产品的生产无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医药研发工作,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有本次撤回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11:30

  2、活动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

  4、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德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等(如有特殊情况,以上人员将调整)。

  5、预约方式:

  为安排好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提高活动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秘办预约:

  预约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9:00至11:30、13:30至16:30,

  预约方式:

  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spasdm@zjspas.com。

  届时将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以及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16年4月14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04-19投资者接待日预约表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52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聚焦智能汽车热潮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