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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2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根据上述决议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8.00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83,857,858股。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补充营运资金,公司拟新增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超短期融资券。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 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2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15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 44,4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0元(含税),公司 2015年度分红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8日。目前公司2015年度分红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5年10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等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8.12元/股。 因2016年4月8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28.00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35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83,857,858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二、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2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补充营运资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新增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 申请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计划注册规模:拟新增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运营资金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应对日趋紧张的信贷压力,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四)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五)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为保证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新增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6-02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整体提升 LED产业核心竞争力共同推动武宁绿色 光电产业转型升级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1日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武宁县人民政府")及江西星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宝")签署了《关于整体提升LED产业核心竞争力共同推动武宁绿色光电产业转型升级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打造南昌光谷、建设江西LED产业基地的实施方案》,方案以打造南昌光谷、建设江西LED产业基地为目标,提出了"加强技术协同创新,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LED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的规划和实施路线图。甲(武宁县人民政府)、乙(公司)、丙(江西星宝)三方经相互考察及协调磋商,本着抓住机遇共同发展,做大做强LED产业的目标,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政府 武宁县人民政府是武宁县的行政管理机关。武宁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地处湘鄂赣三省边陲要冲,具有堪称完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作为"南昌光谷"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宁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南昌光谷、建设江西LED产业基地的实施方案》,并将着力点放在了"应用推广和产业链延伸与配套"上。为了积极推动武宁绿色光电产业的转型升级,武宁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招商",同时配套设立了专项"工业发展基金",制定了配套的扶持政策,辅以对重点企业定制的个性化的专项扶持政策,吸引并推动相关企业加速进驻武宁,成为推动"南昌光谷"建设的重要孵化器。 本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江西星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江西星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伍展驹;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住所:武宁县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朝阳湖边)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3332841746D 7、主营业务:灯饰品牌主题馆开发建设和经营;灯饰旅游项目开发;商铺出售及租赁;物业服务;房屋中介;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绿化、亮化工程;商业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的开发、销售;灯饰照明光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等 8、关联关系:江西星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西星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是广东省星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星宝集团")以其附属机构"中山市星宝商务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和运营的综合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广东星宝集团始创于1989年,二十六年来先后在电子信息制造、纺织、商品零售、饮食娱乐、文化体育、会展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不断投资和拓展,因坚持市场导向、经营得当而成效显著,是国内较知名的企业。 为了利用江西省雄厚的LED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以及2015年江西省政府重点推动武宁县节能灯产业基地发展,打造LED室内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将武宁县确定为LED产业辐射区的重大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当地旅游产业优势,江西星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开发建设"江西武宁国际灯饰博览中心"及其综合商业配套项目"江西星宝时代广场",打造优质的商业平台及其配套设施,以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LED灯饰照明骨干企业为龙头,吸引大批LED灯饰照明厂商集聚、进驻武宁,推动当地LED产业快速聚集、规模发展。上述两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锦城大道西侧,占地约700亩,计划投资人民币26亿元,目前该两项目的首期工程已动工。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星宝(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星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乙方同意入驻"江西武宁国际灯饰博览中心",并以策划设立类似"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体验与展示馆"为契机,加快探索并在武宁组织实施配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产业布局。 2、甲方承诺全力支持乙方在武宁组织实施配合乙方企业发展战略的产业布局,并将乙方作为重点企业,定制个性化的专业扶持政策,支持和推动乙方借"南昌光谷"打造的机遇快速发展。同时,甲方支持乙方参与"在武宁青山绿水中打造《灯光武宁》"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武宁全县的灯光照明的节能环保、景点化和智能化改造。 3、丙方将按照乙方在武宁的产业布局需要,进一步完善平台架构和功能,成为一方借"南昌光谷"打造的机遇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建立领导和专家工作会议制度,由甲方牵头,每年在武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商定进一步的合作事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形成纪要加以组织实施。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了打造"南昌光谷"、建设江西LED产业基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LED产业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其拥有在硅衬底LED上游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武宁县作为推动"南昌光谷"建设的重要孵化器,公司通过与其签署合作协议,能够有效的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同时,通过合作在当地探索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布局,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借助"南昌光谷"这一LED产业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与武宁县人民政府及江西星宝开展合作,顺应"供给侧改革"大潮,"提供有效供给",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因此本协议在履行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武宁县人民政府及江西星宝签署的《关于整体提升LED产业核心竞争力共同推动武宁绿色光电产业转型升级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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