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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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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后续根据实际需求择机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及期数。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首期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后续根据实际需求择机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期限和具体的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决议有效期。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申请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4,972万元投资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为了提升企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拟以上市公司主体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旗下子公司共同组建“史丹利集团”(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集团名称为准)。目前公司拥有18家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子公司”)以及1家在美国注册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子公司”,与“境内子公司”合称为“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8,303.17万元人民币,公司与境内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为228,229.17万元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公司及子公司均依法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企业集团申请条件:

  (1)史丹利作为史丹利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史丹利和旗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史丹利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4)史丹利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公司管理层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了提升企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组建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史丹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公司名称为准)。英文名称由“STANLEY FERTILIZER CO.,LTD”变更为“STANLEY GROUP CO.,LTD。公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史丹利”和“002588”。《公司章程》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文件中公司名称相应变更。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将由“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史丹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公司名称为准),在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83,031,700元增加至1,166,063,400元。公司将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3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年4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监事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景磊先生、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景洪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068.46万元,同比增长24.53%,实现利润总额75,570.39万元,同比增长2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18.67万元,同比增长25.23%。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1,645,356.0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计提10%的盈余公积28,164,535.61元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1,093,351,675.24元。母公司期初资本公积余额为1,083,950,977.57 元,2015年度减少186,329,494.00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897,621,483.57 元。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16年4月11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583,031,7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16,606,34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以截至2016年4月11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583,031,7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为1,166,063,400股。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的资本公积是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该次的转增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所列各项内容均进行了梳理与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了该表,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430.19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密守洪、高斌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1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的6个月内,没有二级市场增减持、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副总经理王经明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为不超过20万股),财务负责人祖林海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为不超过10万股),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为不超过6万股),减持原因为缴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股份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利润分配预案提案人、5%以上股东以及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公司董监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按新股本1,166,063,4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53元/股、每股净资产为3.12元/股。

  2、2016年2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21.66万股予以解锁,该部分股票已于2016年3月17日解锁并上市流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将于2016年7月24日届满,届时公司将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的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形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9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孚”)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事项,预计2016年度采购湖北中孚原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因公司持有湖北中孚20%股权,为湖北中孚的参股股东,同时公司委派了公司高管担任湖北中孚董事,故湖北中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胡照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二)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北中孚发生的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420521000011129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平云一路5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磷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磷矿粉、钙镁磷肥、复混肥、过磷酸钙、磷酸氢钙、黄磷、磷酸一铵及其系列产品制造、销售;水泥缓凝剂、轻质建筑材料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化工建材(不含危爆品)、矿产品(不含煤炭)销售;有毒气体(液氨)、腐蚀品(硫酸、盐酸、磷酸)、易燃固体(硫磺)销售;磷酸、磷酸一铵、硫酸的生产、销售;房屋出租;餐饮;住宿;磷矿选矿;普通机械设备维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北中孚资产总额为199,879.42万元,负债总额为160,291.76万元,净资产为39,587.6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597.16万元,净利润1,548.6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对湖北中孚增资,其中1,200万元用于增加湖北中孚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湖北中孚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北中孚20%股权,同时委派胡照顺担任湖北中孚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中孚是一家集磷矿石采选、加工、运输、经销为一体的磷化工企业,目前具备生产P2O5≥16%以上磷矿石68万吨,重介质选矿50万吨,化学选矿50万吨,湿法磷酸10万吨,磷酸一铵16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与湖北中孚有多年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合作,具有稳定的业务合作基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湖北中孚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作为定价依据,所采购的磷酸一铵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国内部分化工产品信息网亦登载磷酸一铵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向湖北中孚采购原材料采取“一单一签”方式,采购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确定,采购价格按采购时该原材料的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股湖北中孚前,已与其有多年原材料采购业务合作。湖北中孚供应的原材料较其他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更为优良,品质更为稳定,公司生产成本较低,生产更为方便,产品质量较好,市场认可程度较高。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为采购原材料业务,公司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该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以采购原材料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7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6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5年,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了理财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较好的收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在销售旺季前预收款较多,短期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较高,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2016年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1、理财投资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的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投资理财金额已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测算,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确定2016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201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依据的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和2014、2015年度进行投资理财的管理操作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0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

  公司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

  专用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建设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的议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西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44,972.00万元建设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志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菌剂、土壤调理剂、各种作物专用 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化肥原材料的销售。

  2、项目概况

  公司目前已具有复合肥年生产能力580万吨,该项目建设内容为5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项目,包括2条10万吨/年新型功能性作物专用肥生产线、1条20万吨/年高塔熔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1条10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3、项目投资情况

  该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4,972.00万元,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项目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相关要求,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高效肥料、专用肥料、中微量元素等新型肥料的使用,提高肥料的利用率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项目技术领先于国内技术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推进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复合肥建设项目的产业化进程,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效、安全、与环境相容性好的复合肥产品。

  定西市位于甘肃省中部,北与兰州市、白银市相连,东与平凉、天水市毗邻,南与陇南市接壤,西与甘南州、临夏州交界,定西市是古“丝绸之路”重镇,新欧亚大陆桥必经之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辐射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降低运输成本,实现优化生产布局,拓展市场范围。

  该项目的建设投产和产生效益,可以为当地贡献一定的税收,同时解决当地部分人员的就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如下:

  1、项目建设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力、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和运营风险。

  2、项目经营和盈利能力风险

  近几年,国内复合肥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已在该地区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了销售网络和渠道,当该项目投产后,大幅提高当地市场份额仍需要一个过程,当地市场吸收消化该项目所释放的产能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公司对该项目的产能和效益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作出的预测,在目前国内复合肥行业发展趋势及原料市场的供需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前提下,能否实现预测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有效辐射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区,提高上述地区的供货反应速度,降低运输成本,实现优化生产布局,拓展市场范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因办公需要,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小贷公司向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430.19万元。

  因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根据规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71329200003356

  住所:临沭县城中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高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卫生保洁。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高进华出资1,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高文安、高文靠、井沛花、密守洪、高斌、高英各出资14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7%。

  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史丹利房地产公司总资产207,938.75万元,净资产-2,041.59万元,营业收入138.05万元,净利润-1,733.40万元。

  公司或小贷公司年初至本公告日没有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沿街商铺一套,坐落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常林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建筑面积662.23平方米,交易标的所有人为史丹利房地产公司。该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临沭县城以及交易标的周边沿街商铺的市场价,交易标的一楼建筑面积330.24平方米,价格为8,000.00元/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331.99平方米,价格为5,000.00元/平方米,房款总额为4,301,870.00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小贷公司与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贷公司购买史丹利房地产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常林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一套662.23平方米的沿街商铺作为办公场所,小贷公司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购房款4,301,870.00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史丹利房地产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目的为小贷公司购买办公场所,因交易标的位于临沭县城中心地段,便于开展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于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拟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430.19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办公需要,购买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沭县城内一套面积为662.23平方米的商品房,参考周边地段市场价,该商品房总房款为430.19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交易,交易按照市场规则,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2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高文班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进华先生、独立董事李琦女士、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财务负责人祖林海先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16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13,7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08,728.45万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6月7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和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公司根据《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至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拟投入资金30,664.82万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045.4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6,573.89万元;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拟投入资金7,0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83.6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2,885.15万元。

  上述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为9,459.04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项目实施的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同时,建设期内因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下降使得实际投资金额较项目设计投资金额有所减少。

  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没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山东临沭8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缓释肥项目、广西贵港二期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59.0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7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业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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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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