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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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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3.2.2 后端收费

  ■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

  (注:一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6年4月15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包商银行、银河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东莞证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包商银行、银河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东莞证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包商银行、银河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东莞证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4月1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2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交易代码:15020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简称: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招商300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端,交易代码:150207)及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4月11日,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300地产B份额近期的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 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 招商300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 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 招商300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本基金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及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和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 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停牌股票:大同煤业(60100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润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26;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4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0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19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4月19日开始至2016年4月19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6年4月19日(含)起至2016年4月25日(含)止。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将暂停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限内可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

  (二)本基金将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含)起至2016年5月20日(含)止。其中, 2016年4月26日(含)至2016年5月19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在此期限内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6年5月20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6 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3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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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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