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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第一创业”)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期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624,180.2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资产负债率为77.92%(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计算,已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53%(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财务数据计算,已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1,001.83万元、16,277.42万元、50,816.62万元和75,326.82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365.29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发行人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 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一创01”,债券代码“112319”。 二、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 三、核准情况: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5] 2909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存续,同时发行人将票面利率上调100个基点,且发行人将在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中明确记载利率上调事项。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存续,同时发行人将票面利率上调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1.00%,且发行人将在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中明确记载利率上调事项。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存续,同时发行人将票面利率上调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1.00%,且发行人将在不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中明确记载利率上调事项。 七、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三、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1月19日,起息日为2016年1月19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月1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月19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7年至2020年每年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下同)。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2017年至2019年每年1月19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 十九、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募集资金确认: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8亿元,采用网下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19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4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6一创01”,证券代码为:112319。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经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本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8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1-9月数据来自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摘录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财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二)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数据及指标 ■ 注: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 ■ (三)证券公司主要监管指标(母公司口径) ■ 注: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其中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3%计算。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中2012-2014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 单位:元 ■ 第六节 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以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7年至2020年每年1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下同)。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2017年至2019年每年1月19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 2、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20年1月1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19年1月19日。 3、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0.38亿元、10.32亿元、18.59亿元和20.9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10亿元、1.63亿元、5.08亿元和7.5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01亿元、-19.52亿元、24.76亿元和144.95亿元。发行人持续稳定增长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急速增长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是发行人能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主要来源和可靠保障。 此外,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外部融资渠道通畅。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同业拆借业务拆出、拆入上限为23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同业拆借额度总额为23亿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上限为15.76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债券质押式正回购额度为9.76亿元人民币。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偿债应急保障的主要方案为流动资产变现。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较高,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高流动性资产分别为38.94亿元、117.17亿元、43.21亿元、13.07亿元,合计达223.16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拥有的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迅速变现,可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已经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偿债专项账户 本公司将设立偿债专项账户,提前归集本期债券本息,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 1、账户设立 本公司将于发行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选定具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设本期债券偿债专项账户,并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账户资金来源 偿债专项账户的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3、账户资金的提取频度、提取起止时间和提取金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个付息日的前3个月,发行人开始归集付息所需资金,确保在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第3个工作日之前(含第3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利息金额。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金兑付日的前3个月,发行人开始归集兑付所需资金,并将偿债资金分批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1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1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5个工作日之前(含第5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5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之前(含第3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100%。 4、账户的管理方式和监督安排 本公司、专项账户开设所在金融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三方将签署《专项偿债账户管理协议》。专项账户开设所在金融机构将按照协议约定,对偿债专项账户内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监管,并出具偿债账户监管报告。同时,为保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偿债专项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偿债专项账户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信息披露 若本公司未能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偿债资金足额划入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开设所在金融机构应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由其负责督促本公司补足应缴的偿债资金。若本公司未能在前述规定时间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足,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督促发行人按协议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并立即通过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的方式督促发行人按期偿付当期应付利息/本息。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作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东北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东北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东北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六)其他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构成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有: (一) 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 (二) 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发生违约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 因上述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前述违约事件争议于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上海新世纪将对发债主体第一创业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且认可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 本节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5年10月,发行人(作为“甲方”)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受聘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人:王鹏伟 联系电话:010-63210756 传真:010-632107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东北证券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受托管理事项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该聘任。 乙方拥有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赋予的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乙方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若乙方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或甲方主体信用等级发生变化; (3)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 (4)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条件; (12)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动的; (1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下转B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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