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版)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22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16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8号文核准,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A股。本公司已于2013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7,1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3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428,13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13,872,831.17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3】第9083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17,330,000.00元已于2013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的7401810182600045895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3、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3、2014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3010011号)。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16-01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由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7,526.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6,673.42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计6名特定对象。认购方式为: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6,673.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杂环农药及其中间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友好农药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包含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其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招证资管-湖南海利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丁民先生、龚小波先生、左巧丽女士、欧晓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13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舒强兴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由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舒强兴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晓光、刘卫东、黄明智、刘正安、蒋卓良、张金树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2、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7,526.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6,673.94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4、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6名特定对象。认购方式为: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6,673.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杂环农药及其中间体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友好农药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11、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有关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公司拟向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与除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招证资管-湖南海利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董事会公司拟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16)、《瑞华关于湖南海利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湖南海利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湖南海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湖南海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规则》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请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等相关手续;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第4项和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故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暂时无法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进度等另行决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并在会议召开之日15日前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董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董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21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1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节、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经”)、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锦置业”)、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丰林投资”)、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超投资”)、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共6名特定对象。全部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如下:

  ■

  若本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8日,公司与海利集团、湖南国经、尚锦置业、瑞丰林投资、永超投资分别签署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之日,由于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目前尚在设立过程中,因此尚无法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待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成立后,公司再与该资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一、海利集团

  (一)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780,000元

  经营范围:化工高新技术及农药、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化工试剂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投资及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咨询;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检测、生态环境与安全评价和化工科技信息服务;政策允许的化工原料的销售;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3年度,海利集团营业收入2,149万元,投资收益4,45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590万元。

  2014年度,海利集团营业收入2,021万元,投资收益8,733万元,利润总额8,713万元,湖南海利收购控股股东海利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利集团获得投资收益8,733万元。

  2015年度,海利集团公司营业收入1,692万元,利润总额-321万元,海利集团公司2015年以现金、固定资产等投资湖南海利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股37.5%。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062.41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湖南国经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2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王选祥

  成立时间: 2015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接省直部门脱钩移交的有关资产,接收和处置省属国有企业剥离资产,打包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属国有企业所欠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托管,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开展相关的产权投资和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为执行湖南省省委省政府证资分开、政企分开的总体部署而设立的,已接受三批各厅局移交企业30户。目前,湖南国资经营正在进行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和产权过户等工作。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00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瑞丰林投资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0号田厦国际中心A座35楼08-10号

  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元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瑞丰林投资2015年度投资了一家新三板企业并参与了一家上市公司定增。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300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尚锦置业

  (一)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第6幢2楼B66室

  法定代表人: 林亿

  成立时间: 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钢材、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电梯、空调设备、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尚锦置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经营事项。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永超投资

  (一)概况

  公司名称: 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商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 黄育真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元

  经营范围: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环保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电梯、家用电器的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

  (三)近三年经营情况

  永超投资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目前尚无重要经营事项。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永超投资成立于2016年3月16日,目前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2日)为定价基准日,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7.53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

  4、认购方式

  各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支付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湖南海利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湖南海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双方一致同意,若湖南海利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调整后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则:派发股利时,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时,P1=(P0+AK)/(1+K);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K+N)。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

  7、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和发行对象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发行对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手续,批准本次交易;

  (3)发行人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4)本次交易经湖南海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

  (一)员工持股计划

  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145人(视最终自愿参与情况以确定最终的人数),均为截至2016年3月31日前与湖南海利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及湖南海利全资和部分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的员工。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500份,每份金额为1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不超过270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54%。除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加员工合计为127人,合计认购不超过230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4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认购金额起点的整数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

  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剑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五)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情况说明

  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拟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目前尚在设立过程中,因此尚无法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待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成立后将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第三节、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公司与海利集团、湖南国经、瑞丰林投资、尚锦置业、福建永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526.42万股(含)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7.5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永超投资有限公司、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6家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委和上市公司后,涉及认购主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后,剔除重复计算因素,涉及认购主体数量共计20名,未超过200名。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52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聚焦智能汽车热潮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