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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纪树海先生的通知:因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以及纪树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9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21,760股,从而致使其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73%减少为4.55%。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纪树海先生自2011年12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51%,持股比例由7.73%减少为6.22%。 2、因增发新股被动稀释情况 2014年5月19日公司启动实施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21,768股,并于2015年3月4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后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8,400,000股增加到241,921,768股,纪树海持股比例由6.22%下降到5.62%。 2013年1月23日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6日为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截止到本公告日,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8名激励对象共计3,101,700份股票期权,已全部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完成行权,增加公司股本3,101,700股;2015年9月25日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启动实施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359名激励对象17,633,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登记,并将于2015年12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增加公司股本17,633,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1,921,768股增加到262,656,468股,纪树海持股比例由5.62%下降到5.18%。 2015年6月2日公司启动实施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864,345股,现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将于2016年4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2,656,468股增加到298,520,813股,纪树海持股比例由5.18%下降到4.55%。 综上,因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218,400,000股增加到298,520,813股,纪树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3,594,032股不变,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由6.22%被动稀释到4.5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任职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次权益变动后,纪树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94,032股,占公司总股本4.5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其执行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1: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2: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了以上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纪树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锦州花园1栋503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锦州花园1栋5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6年4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拓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纪树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30103196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锦州花园1栋503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锦州花园1栋50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2、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821,760股;此外,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和完成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18,400,000股增加到298,520,813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拓邦股份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9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21,76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3,594,032股,持股比例由7.73%减少为6.22%。具体减持明细如下表: ■ 注: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因增发新股被动稀释 2014年5月19日公司启动实施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21,768股,并于2015年3月4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后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8,400,000股增加到241,921,76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22%下降到5.62%。 2013年1月23日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6日为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截止到本公告日,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28名激励对象共计3,101,700份股票期权,已全部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完成行权,增加公司股本3,101,700股;2015年9月25日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启动实施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359名激励对象17,633,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登记,并将于2015年12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增加公司股本17,633,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1,921,768股增加到262,656,46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62%下降到5.18%。 2015年6月2日公司启动实施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5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864,345股, 现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并将于2016年4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62,656,468股增加到298,520,8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18%下降到4.55%。 综上,因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218,400,000股增加到298,520,8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3,594,032股不变,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由6.22%被动稀释到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 注: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任职公司董事,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3、本次权益变动后,纪树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94,032股,占公司总股本4.5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其执行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1: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锁定承诺2: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了以上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纪树海 日期:2016年4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a) 存在对照表多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b)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c)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d)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纪树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4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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