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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4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T+1日)上午在深圳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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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127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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