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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的1.03亿元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6年JG006期产品已到期(详见2016年1月9日相关公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向浦发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浦发银行惠至28天理财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惠至28天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交易金额:人民币壹亿零叁佰万元整(小写¥103,000,000元)。

  4、产品收益率:3.2%/年。

  5、申购日期:2016年4月8日

  6、申购确认日:2016年4月11日

  7、投资期限:28天

  7、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等以及ABS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货币基金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二、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及费用

  本产品为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乙方确保甲方产品收益,在投资兑付日,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支付对应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即到期支付款项)至甲方指定帐户。

  每笔投资的到期支付款项=该笔投资的理财产品份额×1元+该笔投资的理财产品份额×1元×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365。

  本理财产品中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以及银行管理费等(本产品的产品收益率已扣除以上费用,为甲方可获得的收益率)。

  三、理财产品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甲方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对于合同约定可进行赎回操作的产品,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甲乙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3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购买的1.03亿元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已赎回(详见2016年4月9日相关公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向平安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金额:人民币壹亿零叁佰万元整(小写¥103,000,000元)

  4、产品成立日:2016年4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16年6月7日

  6、最高年化收益率:3.00%。

  7、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二、本期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及计算

  1、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

  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0.40%。计算公式为:销售手续费=理财资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销售手续费在产品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分配。

  资金保管费:资金保管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0.00%。计算公式为:资金保管费=理财资金总额×资金保管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0.00%。计算公式为:资产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资产管理费率×理财天数÷365。

  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分配完客户本金和按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的理财收益后,剩余部分将作为平安银行手续费收入。

  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相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00%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手续费率、资金保管费率、资产管理费率后测算而得。

  3、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

  理财收益额=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以当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实际理财天数/365。

  三、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2、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的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本产品发行,或者本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产品计划发生量的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生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成立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5、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平安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确定,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若本产品设有开放期,则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

  《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1月24日开始停牌。自停牌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12月24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1)。自该日起,公司根据重组进展情况,持续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016年2月18日,公司根据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4日继续停牌。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此后,公司于2016年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2016-046、2016-048、2016-049、2016-051、2016-058)。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目前在重组方案框架下,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有关各方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论证等工作;同时,相关中介机构也在继续深入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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