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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6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70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已于2016年4月11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6年4月11日晚间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该申请版本资料集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刊发。需注意的是,该申请版本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且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申请版本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申请版本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该申请版本资料集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以下网址进行查阅: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6/2016041101/SEHKCaseDetails-2016041101_c.htm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6/2016041101/sehkcasedetails-2016041101.htm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不构成也不得被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批准和/或核准。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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