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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33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第一季度,A股市场交投及参与度较为有限,市场交易量出现萎缩,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经营业务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相比2015年第一季度出现下降,因此本公司相应的证券业务的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均出现下降,公司预计2016年1月-3月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50%-70%。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34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下称“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曾指定莫瑞君女士和黄永斌先生作为该项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莫瑞君女士和黄永斌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已指定沈琳女士和张天宇先生接替担任公司该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8号)文件核准,现已实施完毕且持续督导期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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