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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2016-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 本次交易方案为万润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军所持鼎盛意轩100%股权以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分别持有的亿万无线54.94%、42.92%、2.1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苏军、廖锦添、方敏和马瑞锋发行40,127,387股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价格为7.85元/股。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4月1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6年4月14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方敏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分批解锁;苏军、廖锦添、马瑞锋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之“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已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军所持鼎盛意轩100%股权以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分别持有的亿万无线54.94%、42.92%、2.14%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鼎盛意轩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1,9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鼎盛意轩100%股权交易价格为41,463.00万元;亿万无线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2,6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亿万无线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2,397.00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23.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前述发行价格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3月已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股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85元/股。 公司向鼎盛意轩股东苏军和亿万无线股东廖锦添、方敏和马瑞锋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盛意轩和亿万无线均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鉴于此,上市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5.91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前述发行价格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3月已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股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96元/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7,207,35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额度为测算依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分为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鉴于此,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万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59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3月已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股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85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万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5.9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3月已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股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96元/股。 (三)发行股份的方式、对象及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鼎盛意轩股东苏军和亿万无线股东廖锦添、方敏和马瑞锋,发行数量分别如下: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为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不超过44,5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7,207,35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额度为测算依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四)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1)鼎盛意轩股东 苏军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 (2)亿万无线股东 廖锦添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方敏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38.8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77.66%;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马瑞锋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廖锦添、方敏及马瑞锋均承诺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若应监管部门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的,则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各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万润科技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 根据万润科技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2015年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万润科技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2015年的《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 注1:备考数计算每股收益系根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66,307,387股,考虑了公司2015年度分红后的股本情况,但不包含配套融资)计算得出。 注2:因公司2013年度未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数据,故2014年度部分指标比率系采用2014年末余额作为全年平均余额进行计算得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而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针对资产周转方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存货周转率较大幅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率以及每股收益都有所提升,盈利能力得到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26,180,000股。本次发行40,127,387股股份用于购买资产,发行后总股本为766,307,387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李志江、罗小艳和李驰三人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66,307,387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1、万润科技的决策过程 (1)2015年11月2日,万润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5年11月24日,万润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3)2015年12月11日,万润科技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1)鼎盛意轩的决策过程 2015年10月25日,鼎盛意轩的股东苏军作出书面股东决定,同意苏军将其持有的鼎盛意轩100%股权转让给万润科技。 (2)亿万无线的决策过程 2015年10月25日,亿万无线股东会决议,同意亿万无线股东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将其持有的合计亿万无线100%股权转让给万润科技,亿万无线全体股东均同意放弃对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1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3月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6]436号)。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验资、现金对价支付及股份登记情况 1、资产过户、验资及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2016年3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核准了鼎盛意轩的股权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73175385B),苏军持有的鼎盛意轩100%股权已过户至万润科技名下,万润科技持有鼎盛意轩100%股权。 2016年3月3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核准了亿万无线的股权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55611183A),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合计持有的亿万无线100%股权已过户至万润科技名下,万润科技持有亿万无线100%股权。 2016年4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润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3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4月1日止,万润科技已收到本次资产认购股份的股权出资并已经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上市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苏军支付现金对价4,500万元,向廖锦添、方敏和马瑞锋共支付现金对价375万元。 2、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就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40,127,3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鼎盛意轩及亿万无线两家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如下调整: (1)鼎盛意轩的人员调整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2016年3月21日,万润科技已对鼎盛意轩的董事进行调整,调整前,苏军担任鼎盛意轩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调整后,鼎盛意轩设立董事会,郝军担任鼎盛意轩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苏军、李旭文担任鼎盛意轩的董事。鼎盛意轩的经理、监事未发生变更。 (2)亿万无线的人员调整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2016年3月31日,万润科技已对亿万无线的执行董事进行调整,调整前,方敏担任亿万无线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调整后,郝军担任亿万无线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亿万无线的经理、监事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志江、罗小艳和李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志江、罗小艳和李驰,不存在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且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依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无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交易对方对新增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前述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207,3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万润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九、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万润科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相关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万润科技已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办理完成验资手续。万润科技已就本次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40,127,3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万润科技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尚需办理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尚待完成对相关期间损益的审计工作、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数变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207,35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万润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综上,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润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40,127,387股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万润科技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5、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向苏军、廖锦添、方敏、马瑞锋等4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40,127,387股股票。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0,127,38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40,127,38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6,307,387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4月14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6年4月14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鼎盛意轩股东苏军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 亿万无线股东廖锦添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亿万无线股东方敏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38.8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的77.66%;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亿万无线股东马瑞锋就其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万润科技的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取得的万润科技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其已实现业绩承诺或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后,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第四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336号); 4、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7、万润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其他经核准的申请文件。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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